出外吃飯肇事 責任不在餐廳 買屋主保險理賠孩子燙傷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22日 08:16 星島日報
【本報記者夏曉明紐約報導】孩子在餐廳吃飯時燙傷﹐當餐廳並無過失時如何理賠﹖一名購買了房屋屋主保險顧客﹐在孩子燙傷後意外地獲得了11萬元賠償。美東福建同鄉會顧問戴禺律師表示﹐除汽車責任事故之外﹐購買的房屋保險可為多數的意外傷害理賠。
不久前﹐華人C先生在一次外出就餐時﹐將擺在菜單上的一壺袞水碰翻﹐潑出的茶水將自己孩子燙傷。雖然茶水是服務員放在菜單上的﹐但在這起事故中﹐餐廳和服務員均無過失。
在諮詢律師後﹐C先生發現自己所購買的房屋屋主保險(Homeowner Insurance)﹐未將孩子放在Exclusion條款之內。經過律師樓的努力﹐C先生最終從這個房屋屋主保險中﹐獲得了11萬元的理賠。
戴禺律師介紹﹐在外出就餐時﹐常會發生一些意外事故。比如多年前﹐布碌崙一家海鮮餐廳曾發生一起燙傷事故。當時服務員將袞燙茶水擺在一名1歲多的幼兒前﹐家長在忙著給孩子綁腰帶時﹐孩子碰倒茶壺被燙傷。由於責任部分在于餐廳﹐保險公司最終做出了70萬元的賠償。
但在不屬於餐廳責任的情況下﹐比如有人在快速轉動Lazy Susan 時﹐轉盤上的袞水會飛出去燙到他人。如果這名客人曾有購買屋主保險一類的意外保險﹐這時便能由保險公司向對方理賠。而屋主保險未來的保費﹐不會像汽車保險一樣節節上升。
另外﹐如果已購買了25萬至30萬以上的汽車意外保險﹐顧客願在每年保費1000元基礎上增加250元的房屋保險﹐便可獲得總值100多萬的綜合意外保險。戴禺認為﹐這樣的綜合保險是比較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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