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亞倫提路邊攤改革法 增牌照加罰款 小販喜憂參半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3日 09:20 星島日報
本報記者榮筱箐紐約報導
市議員郭亞倫昨(2日)公佈一套路邊攤管理規章改革方案﹐意在明確目前規章中含糊不清之處、簡化條文、明確權責﹐使非法經營者受到嚴懲﹐合法的路邊攤小販能夠安心做生意。方案提出應增加路邊攤執照的發放﹐但也提議增加小販違規罰款﹐令小販們喜憂參半。
路邊攤執法問題一直是郭亞倫關注的重點﹐他表示﹐目前的法案繁雜含混﹐很多時候連警員都搞不清﹐也導致警員對非法小販視而不見﹐有時卻向合法者誤發罰單。在昨日公佈的方案中﹐郭亞倫從允許經營地點﹐攤位間距﹐街頭標誌和執法等多個方面做出規定﹐其中包括﹕在寬12呎以上的街邊人行道上﹐允許小販攤位比肩延伸20呎﹐之後必須間隔20呎才可以再比肩經營。目前的法規允許小販在有至少12呎以上路段沒有樓梯等障礙物的街道上擺攤﹐但郭亞倫認為一些街道雖然符合上述規定﹐但因為其地面是石子或玻璃鋪成﹐小販攤位可能會給老年人和殘疾人行路帶來不便﹐所以方案規定在這些「非常規」路面也列入「障礙物」的範圍。
在寬10呎以上但不足12呎的街道上﹐最多只能允許四個攤位﹐而且這些攤位必須是由持殘疾老兵証或出售受言論自由法保護的商品的攤主經營。另外﹐在允許擺攤的路段﹐小販攤位間的距離必須保持至少兩呎。除非有消費者事務局、建築局和交通局共同核發的特殊許可﹐小販們禁止在人行道上的建築保護頂棚下擺設攤位。
方案要求消費者事務局將允許或禁止小販擺攤的路段邊緣漆上不同顏色的油漆﹐並在街口以路牌標識寫明該路段禁止擺攤和允許攤位經營的類別。政府部門還須印制標明可經營路段的地圖發給小販。
方案對小販們也提出了更多要求﹐比如﹐小販不得將攤位擺在距離消防栓、信筒、樹木等街道設施的兩呎之內﹐不能將商品靠在停泊的車輛上出售﹐更不能直接在車上出售商品(除非有特殊許可的卡車) 。小販們必須保持攤位周圍的路面清潔、避免堵塞下水道、如果用塑料袋包裝貨物必須提供塑料垃圾回收設施﹐也要負責將垃圾裝在塑料垃圾袋中﹐供清潔局清理。
方案要求將路邊攤的執照發放數量增加至少20%﹐但小販必須通過相關管理規章的知識考試才能取得執照。方案還建議將小販的違規罰款提高一倍﹐並對多次違規以吊銷執照等處罰。
城市正義中心(Urban Justice Center) 街頭小販項目主任巴斯基(Sean Basinski) 表示﹐目前紐約市對街頭小販的管理規章紛繁複雜。很多時候警員開出的罰單並不合理﹐雖然事後可以在聽証時打掉﹐但小販們卻要因為出庭耽誤一天的工作。但他也表示郭亞倫制定方案時並沒有諮詢該機構﹐使方案中的一些條款不符合小販的利益。
曾經被警員以錯誤理由逮捕﹐之後狀告市府並勝訴的華裔小販張小開表示﹐巡邏警員對一些明顯違章的攤位視而不見﹐卻對少數族裔攤主非常苛刻﹐他更希望警員能被要求通過相關管理規章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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