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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化受害者配偶不再自動獲政庇 律師稱無追溯權籲勿恐慌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6月09日 09:18 星島日報

  (本報記者程邁紐約報導)

  上月中聯邦司法部長麥卡錫 (Michael B. Mukasey) 宣布,同意第二巡迴法院的裁決,推翻過去10年來由移民上訴委員會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引申的、容許申請人以配偶受到一胎化政策迫害可自動獲得政庇資格的法例,此舉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不過,有移民律師強調,司法部長的決定,並沒有追溯權,即以前憑此獲得政庇身分者,不受影響,呼籲民眾不要過分恐慌。

  司法部長麥卡錫較早前宣布,修訂移民上訴委員會一直引伸的法例,推翻過去10年一直容許申請人以配偶受到一胎化政策迫害可自動獲得政庇資格的案例,以消除聯邦巡迴法院對此不同裁決的分歧。

  事緣的起因是,第二巡迴法院早前在審理三名華裔男子的政庇上訴案時,就申請人的配偶在中國一胎化政策下被迫接受絕育及墮胎手術,能否自動得到美國政治庇護作出裁定,結果把實行10年由移民上訴委員會引伸的C-Y-Z案例全面推翻。

  根據資料顯示,美國國會于1996年成立的非法移民改革及移民責任法案 (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tion Responsibility Act of 1996) ,容許給受到一胎化政策迫害者政治庇護的權利,翌年移民上訴委員會對此引申,認為受到迫害者的配偶,也可自動享有相同的權利,有關法例一直沿用至今。

  根據移民上訴委員會的理解,一胎化政策的受害者,不止是夫妻中的任何一人,所以雙方都應該獲得相同的保護,不過,第二巡迴法院認為,這個解釋並不正確,因為國會的立法,明顯是針對受迫害的當事人,而不是其配偶,就算申請人的妻子在中國被迫流產及墮胎,申請人也必須提出他個人受到迫害的理據,不能光靠配偶的受迫害,便可自動獲得政庇的身分。

  第二巡迴法院亦引用國土安全局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的証詞,認為移民上訴委員會的引申,與政治庇護法例的基本概念有所出入,因為要符合政庇的資格,申請人必須証明,他本身是政治迫害的目標受害者。

  雖然有關案例在第二巡迴法院管轄的以紐約為主的地區失去效力,但其他巡迴法院並沒有依循,例如與紐約市只是一河之隔的新擇西州,便產生同一案件有不同判決的矛盾。麥卡錫這次修訂,意味這個案例自動廢除,同時也消除了巡迴法院間的矛盾。

  移民律師黃桂榮指出,麥卡錫的主動修訂,可避免聯邦最高法院插手,把影響減至最少,不過,此舉卻對華人政庇申請產生廣泛影響。據他經驗所知,不少只身偷渡來美的華裔男子,妻子仍留在大陸,都是靠這一個引申法例,成功取得政庇的身分,繼而把妻兒接來美國,過去10年便有成千上萬的成功案例。

  黃桂榮還說,麥卡錫作出修訂後,他的辦公室接到不少查詢,大部分都是憑此獲得政庇身分者,他們均擔心修訂會影響到其身分,不過,黃桂榮指出,據他了解,麥卡錫的修訂,並沒有追溯期,即以前成功獲批的案件,不會被推翻,只有極少數剛獲批的案件,控方還在上訴期內,可能會借此修訂提出上訴,他呼籲民眾不要過份擔心。

  他續說,自從第二巡迴法院作出裁決後,有不少數量的政庇申請,已轉移到其他地區提交,但這個方法現已不可行,此後,丈夫必須提出自已受迫害的証明,才能有機會獲得政治庇護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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