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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業主涉嫌行賄警員 李麥高2萬元保釋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4月16日 10:35 星島日報

  (本報記者陳裕光紐約報導)法拉盛小巴運輸者李麥高(Lee Michael)涉嫌于今年3月20日向109分局警員行賄10,000元,使他旗下新法盛(L&W)捷運的車隊在法拉盛41大道夾緬街等小巴站獲得方便。但被行賄的警員向上級報告,當被告把5,000元現金交給警員時被拘捕。落案控以二級賄賂公務員罪(Bribery Public Servnt 2nd)。李麥高在3月24日在皇后區刑事法庭過堂,法官Margulis淮他以10,000元現金和10,000元債券等保釋侯審。

  李麥高否認控罪,法官把案件押後至5月21日再審。本報記者昨(15日)致電李麥高,沒有人接聽,只有電話留言,其後有據稱是李麥高的朋友回應表示,李麥高不在紐約。

  據皇后區地檢處的控告書指出,根據被行賄的109分局警員指稱,被告人李麥高是新法盛小巴負責人,李麥高于2008年3月17日以電話約他見面,提出給予10,000元為方便費報酬,作為保護旗下車隊在小巴站及緬街等行駛時獲得方便,包括對違例泊車和違反交通規則的車隊小巴不開罰單等。

  控告書指被李麥高賄賂的警員當時不動聲色,但把與被告會面的情形報告上級,同時決定採取行動,當被告在3月20日與被告再進一步談話,李麥高答應第一次給予5,000元,每月給予1,000時,警方人員馬上把被告拘捕。

  李麥高被落案控以二級賄賂公務員罪,並在3月24日在皇后區刑事法庭過堂,法官Margulis淮被告各以一萬元現金和一萬元證券與債券等保釋侯審。第二次于4月9 日開庭,法官應被告律師之請,需要時間處理文件,把案件押後到5月21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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