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堪逼遷 聽証會上吐苦水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3日 05:47 星島日報
(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導 )
數百名在三藩市租住「城市公寓」(CitiApartment)公寓樓的租客,在周一湧入市府大樓內出席市參事會「土地使用及經濟發展委員會」的聽証會,盡吐遭業主逼遷及騷擾的苦水。而市府律師已代表租客們對業主城市公寓提出起訴,要求業主停止以騷擾等非法手段逼遷租客。不過,業主也不甘示弱,在周一聽証會上,組織了不少人士身穿統一的白色T恤出席聽証會,衣服上統一寫著「我支持城市公寓」。
根據在場的租客權益組織人士Lupe Arreola和Kendra Froshman指出,城市公寓堪稱是三藩市最大型的業主機構,在市內擁有超過200座公寓大樓,租住其公寓單位的租客相信有上萬人。只是該機構擁有的公寓樓,大多數是有租金管制的單位,很多耆英、殘障、低收入家庭是這些單位的長期住戶。
她們形容,該機構慣常使用各種「非法」手段,將長期租戶逼遷,以圖大幅提升租金,將單位出租給新的租客。例如,長期租客一般支付每月數百元租金的單位,新租戶一般要付出每月千元以上租金,看單位情況而定。若有商業機構租用公寓單位作為寫字樓,業主要求的租金可能會高達數千元。
從1993年起已住在Post街夾Larkin街一棟公寓樓內的潘少寶,訴說自己是被城市公寓以不法手段逼遷的受害者之一。潘少寶說,自己和60多歲的丈夫、患有殘障的兒子,從1993年起租住該棟公寓樓5樓的一間房。後來因為三人擠住一處不方便,所以向當時的華裔房東提出,在1995年換住到6樓。
但在2005年12月時,前任房東將整棟公寓樓賣了給「城市公寓」,這就開始了他們遭到城市公寓以「非法居住」為理由逼遷的經過。
潘少寶指出,業主聲稱他們從1995年住到現在的6樓房間是僭建單位,所以說他們一家人非法居住,但是他們當時根本不知道,而且這種「歷史遺留問題」,不應該由租客承受。並且早在2005年11月時,他們已獲得前任房東同意,可以搬到3樓單位居住。她說,當時他們已和前任房東約定,連合約都已準備好並有前任房東的簽名。結果城市公寓在05年12月買下公寓樓後,馬上就翻臉不承認合約有效性。
潘少寶說,自己一家堅決不同意搬出,於是在2006年將城市公寓告上法庭,結果這場官司到現在還沒有開庭。她說,堅持要求開庭審理,一來是希望法庭還他們一個公道,二來是不願受業主壓迫。因為業主之前提出的庭外和解,不但不給賠償金,還要求他們一家馬上遷出。
她說,自己一家三口全靠兒子每個月900元的殘障金生活,現在的房租只需要600元,若答應業主的要求,以他們極低的每月收入,根本沒有可能找到住的地方,難道睡街上成為無家可歸者嗎?
事實上,早在2006年,城市公寓已被租客們以集體訴訟形式告上法庭,稱長期租客們,特別是耆英、殘障、移民及低收入租客,遭到該公司及管理者以非法騷擾手段逼遷,例如關水關電等。
他們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該公司繼續利用騷擾手段逼遷租客,並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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