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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及早發現性罪犯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9日 05:33 星島日報

  

  家長白天忙著上班,往往將孩子送至托兒所代為照顧,但一項調查顯示,這些保護孩子的場所,可能有性犯罪者入住,但地方政府卻礙于司法單位的資料保密,無法提前發現。

  州眾議員馬世雲(左)與聖馬刁縣參事希爾(Jerry Hill,右)昨天表示,一份由加州稽查官執導的清查報告顯示,加州約有49名性犯罪者平日就居住在用做托兒所、寄養家庭的民宅中,而一般地方機關根本就被矇在鼓里。

  馬世雲表示,根據加州梅根法(Megan’s Law),性犯罪者需清冊列管,且如果搬家也需要跟地方執法單位報備,然而卻不需交代自己將入住的是何種單位,這些資料也都保密不公開,因此即使這些性犯罪前科者住進托兒所、寄養家庭等幼保單位也不會有人發現。本次透過加州稽查官對照列管紀錄與幼保事業主管單位所登錄的地址才發現有性犯罪者赫然就住在托兒所內,因此她與希爾將提出立法,給予地方政府查閱性犯罪者列管紀錄的權力,確保托兒所沒有「引狼入室」,最後釀成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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