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辯激烈交鋒 決議成立18人陪審團 黃文林案 長榮高層出庭做証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9日 02:18 星島日報
本報記者劉孟儒洛杉磯報導
纏訟多年的前洛杉磯機場委員黃文林涉嫌利益衝突、受賄、挪用公款一案,昨天(9日)進入開庭以來的高潮,來自台灣長榮海運國際投資公司執行長徐瑞剛(譯音,Shyu Ren Gung)坐上証人台,為黃文林是否收受不當利益,接受檢辯雙方一整天的嚴格檢驗。
昨天檢辯雙方都是有備而來,大批卷宗佈滿桌面,光是開庭前整理卷宗就花了好長一段時間,直到上午十時半左右,庭訊才正式展開。法官強森(Michael Johnson)首先確認兩方是否對證據認定達成共識,檢辯雙方都同意呈堂証供,並同意引進18人大陪審團進行審訊。
許瑞剛在庭上作證表示,認識黃文林是透過此間一位朋友Bob Chiu的引薦,了解黃曾在1994到1998年間擔任洛杉磯港委員的職務,在洛杉磯熟門熟路,希望透過他的關係引薦洛杉磯港務局官員,並付給黃每月5000元的顧問費,直到任務完成,總金額介于一萬到十萬美元之間。
檢察官韓茲曼(Max Huntsman)質問徐瑞剛的策略,希望運用各種證據,讓徐瑞剛承認長榮曾付給黃文林的十萬元,是希望透過黃文林的職位讓長榮集團得利,不過徐瑞剛堅決否認,強調長榮文化是不走後門,當韓茲曼提出Bob Chiu寫給許的email,內有「use behind the door connection」,徐瑞剛則以「可能用錯字眼」解釋。
除此之外,韓茲曼質問徐瑞剛時,也提出時任機場委員的黃文林要求長榮航空將貨櫃業務,從洛杉磯國際機場搬到安大略機場,並將其和長榮海運及港務局談判事務做連結,徐瑞剛也以他曾告訴黃文林,長榮航空的業務他無權過問帶過。
黃文林的辯護律師李文(Janet I. Levine)的提問則相對簡短,不斷詢問長榮股權和台灣法律問題,希望証明長榮海運和長榮航空是兩家獨立運作的個體。
相對的,韓茲曼的提問則鉅細靡遺,不斷提出各種証物,包括黃、許兩人往來的電子郵件不過許瑞剛也不是省油的燈,雖然透過翻譯回答,但是翻譯回答不合他意時,則會適時糾正。
黃文林昨天照例穿著黑色西裝西裝領帶,表情泰然。陪同出席的還有他的太太和兒子,和幾名友人。
現年50歲的黃文林于2006年8月因20項控罪被起訴,包括受賄、發假誓以及利益衝突。起訴書指出,他曾自長榮海運接受10萬美元的賄賂,還 指出關于他在凱瑟醫療保險(Kaiser Permanente)公司任職時,挪用公款的13項控罪。黃還涉嫌利用修改機場法規的投票權,與在機場經營零售的W.H. Smith公司達成非法協議,當時他與W.H. Smith的總裁安德森(Sean Anderson)以及分包人克萊派琪(Benny Klepach)有生意上的往來,主要關于在亞洲推銷免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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