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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 洛市禁放煙火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3日 09:20 星島日報

  本報記者丁曙洛杉磯報導

  「叭、叭、叭」,洛市弗蒙特街消防站的庭院內,2日上午響起數百響爆竹聲,煙霧瀰漫,這不是慶祝七月四日美國獨立紀念日(國慶日),而是示範燃放爆竹的危險性。市長維拉戈沙(Villaraigosa)和消防局長巴里(Barry)特別重申,洛杉磯市內禁止燃放煙火爆竹,違法者將予逮捕甚至處刑。

  時下天乾物燥,一粒火星都可能會引燃一場火災,倘若國慶日放任民眾自由燃放煙火,後果不堪設想。市長維拉戈沙在記者會上提醒居民,使用煙花爆竹和炸藥不僅是危險的,而且在洛杉磯市是嚴格禁止的。自1942年以來,洛市就已立法禁止燃放煙火爆竹。現在慶祝國慶日,更要加強執行已有66年歷史的煙花爆竹管理法規。

  市長進一步指出,燃放爆竹每年都導致許多兒童和成人受傷,以及造成數十萬美元的財產損失,例如火花點燃了乾草、屋頂、樹木以及其它易燃物。2007年在洛市境內,有人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造成財產損失超過了38萬美元。因為只要從一個瓶式火箭砲、F-80爆竹或「兒童之光」等,只要跳出一粒火花,就足以點燃乾草等易燃材料。

  消防局長巴里指出,在洛杉磯市內,任何人、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禁止燃放煙花和爆炸物。觸法者將被逮捕,造成嚴重後果者將以重罪起訴。

  會上展出了常見的煙花爆竹產品,告誡民眾不要去買。會議透露,每年獨立節發生的火災都超過其它任何一天,而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事故占到一半。僅2005年,煙花爆竹引發了1800棟建築物火災,700輛車子起火,60個平民受傷,直接財產損失高達39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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