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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方收回前30天通知 至少60天搬家時間 房屋拍賣新法案 房客更多保障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3日 09:20 星島日報

  本報記者程嫣洛杉磯報導

  幫助加州居民在房地產的大災難中求生存,州長阿諾2日就SB 1137房屋拍賣法案發表聲明。法案規定貸方在收回房子前必須發出30天提前通知,同時提供給房屋現有房客至少60天的時間搬家。

  針對新出爐的法案,洛杉磯房產經紀人唐冠軍指出,房客的權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他說,通常屋主若90天沒有繳付貸款,放款銀行便可向政府申請沒收房子,但是如果房子處于出租狀態,屋主通常會將房屋可能被沒收的情況隱瞞,一方面照常收取房租。因此,房客往往到房子被正式沒收前幾天才知道真相。明明是按月給房租,最終卻落得無處可去的下場,房客可謂是整個事件中最無辜的受害者。

  在新的法案下,銀行有責任在申請房屋拍賣前,先了解房子是屋主本身居住還是由房客居住,並將真實情況通知房客,這樣一來,保証了房客不會成為最後一個知道真相的人,同時有至少60天的寬容期搬家。

  對於房客被迫臨時搬家,在聖地牙哥州大就學的江同學可謂體會深刻。今年年初,她在學校附近找到一戶越南裔的寄宿家庭,由於離學校不遠,房租又合理,起初還相當喜不自禁。不料過了不到2個月,她突然被通知房屋馬上要被沒收了,必須在2周內搬家。她說,自己的越南房東其實是二房東,真正的屋主由於幾個月交不出月供,早在她搬入前就被銀行申請沒收房屋,由於手續上的問題拖了半年多,她事先完全不知情,恐怕連二房東也一直被蒙在鼓里。要在2周內找到合適的房子談何容易,不過幸虧自己只是學生,行李不多,後來她先去同學家借住了幾個星期,終于找到了合適的落腳的地方。她表示,真正困難的是二房東,一家五口在該處住了有7、8年了,根本就當作了自己的家。現在一是要找新的住處,二是要在2周內風捲殘雲般地將所有東西都搬走,實在是非常辛苦。

  為緩和加州民眾在房產低谷中的困境,州政府採取了多方面的渠道。阿諾鼓勵銀行和經濟有困難的屋主在貸款條件方面互相協商、合作,爭取避免房屋被沒收的結果。而州政府公司監管局(state Department of Corporations)也在聲明中指出,同今年1月份相比,4月和5月份貸款條款的數量已有了明顯的增加,這體現了州政府鼓勵的合作措施已開始幫助加州民眾找到更為合適的貸款項目。部分房產經紀人指出,許多有困難的貸款人在同銀行協商後,獲得了月供較低的貸款條款,得以暫時保住房子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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