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蔬菜購自上游商店」 非其之過 三明治有活蟲 A級餐廳不認錯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4日 05:24 星島日報
本報記者葉宏智聖蓋博市報導
即便衛生評等A級的餐廳,照樣有機會吃到一條活蟲!來自大連的女學生優優(化名)說,她氣的不只是在A級餐廳點的三明治,里面竟跑出來一條活蟲,而是店主還稱說蔬菜是從上游商店買的,三明治里發現有蟲不全是他們的錯,最後並直接掛了她的抱怨電話。
當場花容失色作噁
本報讀者優優表示,7日(周三)晚間7點2分前往順發超市附近一家知名的麵包店購買一份2.5美元的火雞肉三明治外帶到車內食用,誰知還沒吃幾口便看到一條超過0.5釐米大的黑色活蟲,一邊蠕動著從生菜中跑出來,嚇得她花容失色並當場作噁,隨後馬上用手機拍照存証並回店找老闆理論,但店員以老闆不在店里為由,要求對方等待。
她指出,除了當場用手機拍照存証,且留下蟲子與三明治當証物之外,當時車上還有兩位朋友目睹並願意作證,雖然該店負責人曾在電話中主動向她表示關切,並詢問是否有住院等不適發生,且表明難過失去一位顧客,但經過幾天溝通後,該店負責人向她表示只願賠償2.5美元的三明治損失,且稱說蔬菜是從好市多買的,菜里有蟲也並非全是他們的錯。
店主迄今未出面說明
她透露,遇到這種事覺得很不開心,雖然之後一回想起來就會感覺噁心,但暫時還沒有要到住院或肚子不適應的現象,不過心情不時仍然沮喪,且該店負責人曾在電話中堅持,只願意賠償2.5美元的三明治損失,似乎不願意賠償她的精神損失;本報記者曾親自前往該店遞交名片,但該店負責人至本報截稿之前,未有任何回電與說明。
商業訴訟律師方孝偉說明,產品在製造過程中所發生的瑕疵與糾紛,整個上下游商家都必須負連帶責任,並非該店指稱蔬菜是從他處買回來的,就不需要負責,所幸優優目前仍沒有住院情況,但如病人因此而住院,商店則須負擔醫療費用。
他建議,民眾如覺得自身權益受委屈,最好透過小額法庭的程序來解決,因為該法庭不需給付高額的律師費,另外法庭並強制「雙方當事人」都要親自出庭,不得透過律師代表,一方面可以爭取當事人應得的法律權益,一方面也讓店家也有機會學習到正確的法律常識,對雙方都有好處。
洛縣衛生局張姓檢查員呼籲,洛縣任何餐館只要一發現有「蟑螂」、「老鼠」等活蟲滋生,就必須立即關店且進行全程清掃工作,民眾如不幸遇到類似情況,歡迎電洽衛生局中文專線626-430-5313,該局將儘快派員前往該餐廳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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