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理由開假証明得不償失 華裔做陪審員有苦有甜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3日 05:24 星島日報
本報記者程嫣洛杉磯報導
「陪審團服務是美國公民的神聖權利和義務!」無論司法部門如何三令五申,總是有些民眾或因不知情,或是「知法犯法」,沒能履行應盡的責任。而華裔移民更是因為不熟悉美國法律而對陪審團服務誠惶誠恐,期間的許多故事頗耐人尋味。
有些華裔公民為了不被選中做陪審員,往往以「假裝不懂英語」或者「表現嚴重的偏激傾向」試圖被淘汰。有陪審員經驗的王先生表示,偽裝看似容易,其實真到了法庭,未必順利。他說,候選人必須當著法警、律師和數百名候選陪審員的面接受法官提問,要圓滿地說謊並不容易。 更重要的是,一旦被發現有詐,可能被罰1000美元,外加一個輕罪記錄,損失慘重。當然,他也多次聽說編造理由,投機取巧的成功案例,他的一個朋友甚至找醫生,開假証明,說自己健康有問題。他個人認為編造理由,開假証明,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再加上1000美元和輕罪做賭注,實在得不償失。
王先生說,其實法官並非不講人情,只要說明理由,就有被豁免的希望。多年前,他碰到一件謀殺案,法官在開始就說明案子可能要審2個月。他當時就提出自己在公司做職員,一家人靠他的收入生活,2個月不上班對自己的經濟負擔太重。於是,法官當場就免了任務。
聖地牙哥華裔工程師劉戴瑞也曾經有過一次做陪審員的經歷。案件是一個西裔男子在商場偷東西,由於罪証確鑿,案子半天就審完了。幾周後,法院送來一個信封,是一張15美元的支票,他沒捨得用,至今收藏,留作紀念。
劉先生說,他朋友經歷也很有趣。具體案情他不知道,只聽說那個案子拖得沒完沒了,足足折騰了好幾個月,12個陪審員天天見面,大家都成了好朋友。期間還給3名陪審團開了生日派對。
他認為,美國公民同綠卡最大的區別在三,一是有美國護照,二是可以投票,三是有陪審團義務。陪審團義務雖然花時間,但卻是自己得到美國社會認同的一個方式,而且能夠伸張正義,讓人頗有成就感。聽說有部分華裔公民為了躲避陪審團甚至不願意參加投票,這就等於放棄了自己作為美國公民的兩項最基本的權力,實在可惜。
由於法院對個人資料掌握的有限,不少非公民的華裔移民也會收到陪審團傳召,屆時,就應該解釋清楚,否則可能會遭遇罰款。在工業市工作的姜小姐表示,她不是公民,因此收到傳召後沒有予以理睬。可是最近卻收到一張法院寄出的明信片,警告她如果再不回復,就會導致1500美元的罰款。阿市居民李太太也表示,從來不理會陪審團傳召,以為不是公民就沒事,不過最近聽說有一個非公民的朋友因為無視陪審團傳召收到罰款通知,雖然最終誤會解除,但卻花了很多時間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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