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年齡不足無注冊 一胎化政庇上訴 高院駁回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3日 05:24 星島日報
( 本報記者程邁紐約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12日否決了一名華裔男子的一胎化政庇申請上訴,該名中國籍男子在大陸與妻子以傳統方式結婚,但並沒有正式註冊,故此其政庇申請一路遭到否決,有移民律師認為,由於案件本身的代表性有限,所以其案例的影響作用不會很大,反而聯邦第二巡迴法院否決合法婚姻丈夫,可因妻子受到強迫墮胎等一胎化政策迫害而申請政庇,有別于其他巡迴法院的判決,更備受業界矚目,影響的範圍更大更深遠。
中國籍男子楊義昌 (Yi Qiang Yang音譯) 透過律師,就其政庇申請連番遭到否決,去年十月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不過,昨天美國最高法院否決其上訴要求,但沒有作出任何解釋。
婚姻無登記 政庇一直被否決
楊義昌是在中國大陸與妻子以傳統方式結婚,當時他20歲,妻子才17歲,由於未符合法定結婚年齡,所以無法註冊登記,也沒有合法婚姻的証明文件。不過,他的妻子在懷孕8個月時,遭到當地計劃生育官員強行進行墮胎手術。
楊義昌來到美國後,以受到中國一胎化政策的迫害申請政治庇護,但因為他並沒有與妻子合法結婚,其申請先後遭到移民法官及移民上訴委員會否決,他進一步上訴至聯邦第11巡迴法院,但仍不成功,最後才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
根據美國的移民政策,經過合法婚姻的夫婦,丈夫因妻子受迫害而獲得政庇身分的機會較容易,相反,若只經過傳統婚姻儀式或根本沒有結婚,就算面對相同的迫害情況,獲得政庇的機會明顯較低。
律師:案件代表性有限
移民律師黃桂榮指出,這宗案件由於本身的代表性有限,所以作為案例的影響也不會很大,事實上,在聯邦第二巡迴法院,便有一宗相類的上訴個案,不過,上訴人與受迫害伴侶只是男女朋友身分,並沒有結婚,不管是合法或是傳統儀式,黃桂榮相信,案件被美國最高法院否決上訴的機會看來很大。
他續說,目前較令人擔心的,是聯邦第二巡迴法院對於合法婚姻夫妻,丈夫不能僅以妻子受一胎化政策迫害,而必須有其自身的遭迫害證據,才合乎政庇申請資格的判決,此舉影響的範圍廣泛及深遠得多。目前,除了第二巡迴法院,美國其他巡迴法院均接受丈夫能以妻子受迫害作出政庇申請的資格,與第二巡迴法院的裁決明顯有很大的分歧,這反而有可能需要美國最高法院作出仲裁。
他指出,除了由美國最高法院插手,目前美國司法部長亦對此一政策進行檢討,屆時有機會推翻現行的行政法例,不再容許丈夫僅以妻子受迫害的理由,作出政庇申請,由於不少華裔男子,都是根據此一條件作出申請,假使司法部長推翻現行法例,或者美國最高法院插手,接納第二巡迴法院的裁決,並要求其他巡迴法院依循,屆時所造成的影響將會十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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