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定婚姻男伴爭權益 華人一胎化政庇案鬧上高院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9日 05:26 星島日報
( 美聯社華盛頓8日電 )
雖然國會1996年通過的政治庇護法,旨在擴大申請中國一胎化政策政治庇護受害人的範圍,確保被迫墮胎或節育的男女雙方均能得到庇護資格,但布殊政府一再拒絕受害女性的男性伴侶尋求庇護的要求。未來數周,聯邦最高法院將審理由兩名華裔男子提出的兩宗上訴案,他們希望高院為他們的申請開綠燈。
對於給中國一胎化政策女性受害人提供庇護保護,各地法庭幾乎沒有異議,但在她們的男性伴侶的問題上,各地則有不同的標準,芝加哥和三藩市上訴法庭均同意給予女性受害人的配偶以同樣的身分,但不少法庭以傳統婚姻和法定婚姻存在區別為理由,拒絕由非法定婚姻配偶提出的庇護申請。
在中國,男性和女性的法定結婚年齡分別為22歲和20歲,但許多人在未達婚齡時即以傳統方式結婚。政府強迫那些非法定婚姻的男女或想多生孩子的夫婦實行墮胎或節育。
楊義強(Yi Qiang Yang,音譯)在中國和妻子結婚時才20歲,妻子17歲。一年多後,他的妻子在懷孕8個月時被政府部門強制墮胎。
楊義強逃到美國後提出庇護申請,但移民官員和亞特蘭大第11巡迴上訴法庭拒絕了他的請求,部分原因是他的婚姻不合法。政府認為上訴庭裁決正確。司法部代表布殊政府的總律師克萊門特認為,沒有合法婚配的申請人,如果其伙伴被迫墮胎,該申請人並不自動獲得庇護資格。新州共和黨籍眾議員、1996年政治庇護法的作者史密斯表示,上訴庭的裁決是在懲罰受害人。
最高法庭將審理的第二起案件涉及一對未婚男女,董振華(Zhen Hua Dong,音譯) 的未婚妻在中國時兩次被迫墮胎,而他本人被當地官員威脅結扎。
紐約曼哈頓第二巡迴上訴法庭裁決稱,非法定婚姻的配偶,不能自動享有一胎化所賦予的政治庇護權益。而即使擁有法定婚姻關係的配偶,如果沒有受到墮胎或結扎「直接迫害」的一方,同樣不得獲取政治庇護權。
董振華的律師、紐約大學法律教授艾斯特切說,上訴法庭縮小了政治庇護法的範圍,他認為國會制訂此法律是為了擴大政治庇護範圍。他說,一胎化政策影響的不僅是女性,而是男女雙方。
紐約上訴庭的裁決最終引發了司法部對一胎化政庇政策是否適用配偶展開重新考量,但卻沒有透露考量何時才能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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