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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院將再度解釋婚姻定義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5日 03:00 僑報

  【本報編譯巴斯聞5月14日報導】據《舊金山紀事報》報導,周四,加州最高法院將就是否給予同性戀男女在加州具有結婚的憲法權利作出決定。約4年以前,舊金山市挑戰加州的婚姻法,允許近4000名同性伴侶在舊金山的市政廳領取結婚証書。

  但是在周四上午10點即將作出的決定,可能還不是最終的結論。保守的宗教組織已經呈遞了110萬個簽名,他們提出一項議案,要求對加州的憲法進行修改並將同性戀婚姻非法化。如果最終審定這其中有69萬4353個簽名是有效的,這一法案將在今年11月提交選民進行表決,而表決結果將會取代任何法庭作出的對同性婚姻有利的裁決。

  加州居民在2000年已經進行過一次表決,重新確認了1977年制定的加州法律對婚姻的定義,即婚姻為一男一女之間的結合。2000年的創制案,即22號提案並不是對加州憲法的修正。

  這一有關婚姻的案子是幾十年來加州最高法院所面臨的最重大的且在政治上具有爆炸性的案子。自從1986年以來,加州高法的法官已經在大體上設法避開在公共場合曝光,因為在1986年,選民們將加州高法的首席大法官伯德及其2名自由派的同僚開革,因為他們將幾乎所有呈遞給他們的死亡判決全部推翻。

  現今的加州最高法院中有6人是由共和黨人提名的,只有1人是由民主黨人提名的。他們在社會議題上所持的中間主義路線,而且在幾個案子的審理上對同性戀採取了同情的態度。

  關鍵詞 憲法修正 同性戀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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