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3歲女友結婚生子 緩刑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3日 01:30 聯合新聞網
宜蘭一名23歲的張姓男子,去年與當時才13歲、就讀國中的女朋友發生性關係,被控告妨害性自主。宜蘭地方法院審理發現,張已與“被害人”結婚,並育有一子,昨天輕判張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諭令緩刑兩年。
判決書說,張姓男子與小他9歲的“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去年9月,女學生的老師發現被害人懷孕,主動通報縣政府和警方。由於被害人未滿14歲,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張移送法辦,宜蘭地檢署也依法起訴。
在法院審理期間,張與女朋友在家人祝福下,去年9月中旬結婚,去年底產下一子。
判決書說,張姓男子年輕識淺,法律常識不足,與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可責惡性較低,且未造成重大侵害,事後結婚並產下一子,若依妨害性自主罪責處刑,實是情輕法重,因此引用減刑條例為張減刑,輕判1年10個月。
而且考慮張尚須負起扶養兒子責任,所以諭令張緩刑兩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