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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外遇出遊照 通姦告不成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3日 01:50 聯合新聞網

  基隆市賴姓女子指控倪姓女子與丈夫通姦,並害她得憂鬱症,她提供丈夫和倪女到國內外共同出遊的照片、往來書信、電子郵件等物給法官。

  但是法官認為這些照片無法證明,駁回她對倪女提出的150萬元損害賠償。

  賴女指出,她在去年年底大掃除時,整理丈夫的書房時,發現丈夫和倪姓女子曾前往日本北海道、韓國濟州島及台灣地區旅遊時的合照照片,兩人還有密集書信、電子郵件往來。

  她表示,根據照片、往來書信及電子郵件等物,可證明倪女和丈夫有通姦情事,且因為這層關係,已害她得了憂鬱症,因此向倪女提出民事損害賠償150萬元。

  賴女的丈夫否認和倪女有通姦事實,指稱賴女所言並非事實。

  法官認為,賴女所提出的證據包括她丈夫和倪女的合照,頂多只能證明兩人曾共同出遊,但共同出遊,不代表必然通姦。

  法官認為,書信往來及電子郵件等都是審判外的書面陳述,動機及真實性為何,都尚得舉證,賴女無法提出足夠證據,提出損害賠償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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