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辯“清白”仍被押 庭長:涉貪污重罪且串証
http://news.sina.com 2008年11月11日 20:20 鳳凰衛視
中新網11月12日電 雖然陳水扁一直強調自己是“清白”的,但台北法院合議庭在今天(12日)早晨仍裁定將他收押禁見。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這是因為根據前陳水扁任內出納陳鎮慧等人証詞,及特偵組所查扣証物,顯示扁涉貪污重罪,同時有串証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據台灣“今日新聞”報導,羈押庭是由台北法院合議庭三名法官進行詢問。陳水扁律師表示,扁相信自己是“清白”的,儘管如此,台北法院合議庭仍做出收押禁見的裁定。
黃俊明稍後指出,特偵組搜索陳鎮慧時,自她隨身碟資料中,發現了機要費核銷的原始流水帳、銀行轉賬、匯款憑証、轉賬傳單等相關證據,加以陳鎮慧、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和前陳水扁任內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的証詞,顯示陳水扁有涉案之嫌,且其所涉貪污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罪,同時有串証之虞,因此將扁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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