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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庭審持續10小時 陳水扁早上7點被收押

http://news.sina.com 2008年11月11日 17:20 鳳凰衛視

  台海網11月12日快訊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族“國務費案”及疑洗錢案,11日依貪污及洗錢等罪,向法院聲押陳水扁。台北地方法院從11日晚到12日凌晨漏夜召開聲押庭。羈押庭審中,陳水扁一問三不知。最新消息顯示,羈押庭審12日凌晨5:30分結束,法院7:07裁定陳水扁被收押。

  據台媒報導,由於陳水扁11日晚在聲押庭一開始即向法官表示在特偵組遭法警拉扯受傷,法官准許陳水扁赴台大醫院驗傷,驗傷後法官認為陳水扁身體狀況仍可應訊,因此聲押庭在12日凌晨約1時恢復進行。合議庭于凌晨3時許休息十分鐘後,繼續由陳水扁委任律師與檢察官展開攻防。

  最新消息顯示,羈押庭審于12日凌晨5:30分結束,法院7:07分裁定陳水扁需收押。隨後,陳水扁將被送往台北看守所。預計8點之前,陳水扁將可到達。至此本應2小時就結束的庭審進行了10個多小時。

  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11日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款、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收賄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將陳水扁聲請羈押禁見。法院由劉煌基、葉力祺、劉秀君三位法官組成合議庭,特偵組則由林□慧、李海龍、周士榆、越方如四位檢察官蒞庭。

  檢方認定,陳水扁涉及侵占及詐領“國務機要費”,在馬永成擔任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期間,金額約新台幣六千余萬元;而在林德訓接任馬永成職務後,遭侵占及詐領的“國務費”約三千余萬元,總計約一億元左右。

  據了解,陳水扁12日凌晨在庭訊時表示,“國務費”是特別的特別費,他全數因公使用,沒有一毛錢落入自己口袋;況且他的“國務費”支出大于收入,可見絕無不法。

  涉及多起弊案的扁家親信在被收押後,特偵組清查發現,陳水扁涉入的案件一點都不少于吳淑珍。在機要費案中,他利用職務之便的貪污罪刑期,至少10年起;洗錢罪刑期5年以下;洩密案刑期5年以下;再加上他可能也有涉入的安亞項目和龍潭弊案,刑期加起來至少要被關30年。

  特偵組提供法院的卷証顯示,陳水扁與太太吳淑珍涉嫌收受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九千余萬元的賄款,讓郭銓慶獲得南港展覽館的標案,扁家還涉嫌收受台泥董事長辜成允約四億元的款項,使得新竹科學園區龍潭基地開發案順利以先租後買方式通過。但陳水扁向合議庭表示,這兩個案子發生當時他並不知情,與他無關,他認為辜成允所匯的款項應是選舉贊助款,與龍潭基地開發案毫無關係。

  夫唱婦隨,陳水扁入獄,他的太太恐怕也難逃刑責。吳淑珍背負機要費案、洗錢案、SOGO案及企業行賄等案。這些刑期加起來恐怕也要30年。

  因此,若陳水扁和吳淑珍夫婦一旦最後罪行確定,兩人恐怕得在牢里度過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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