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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成因卷入陳水扁弊案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

http://news.sina.com 2008年11月04日 03:44 鳳凰衛視

  中新網11月4日電 台灣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庭疑洗錢案及機要費案,今天首度以被告身份傳喚前陳水扁任內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對馬永成羈押禁見。

  據“中央社”報導,特偵組發現,由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陳水扁任內辦公室出納陳鎮慧經手、每月從陳水扁辦公室以領據直接領取的半數“國務費”機密費,當中有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領後卻未提出確切支出憑証,疑流向私人用途。檢察官于九月間大舉搜索陳水扁住處、辦公室及陳鎮慧等人住所後,分別將陳鎮慧、林德訓向法院聲押獲准。

  由於馬永成曾任陳水扁辦公室主任,特偵組懷疑馬永成知悉或參與機要費的不實核銷過程,分別於八月二十七日、九月十一日、九月二十六日、十月四日、十月九日五度將他傳喚到案,但馬永成均以証人身份到案,訊後遭檢方飭回。

  特偵組過濾相關卷証並密集傳喚証人後,發現馬永成經手的“國務費”機密費部分,也出現核銷不實的狀況,情況與林德訓相似,因此改列貪污罪的被告,並要求他到特偵組說明。

  經過近七小時訊問後,特偵組認為馬永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有串証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特偵組也傳喚前陳水扁任內辦公室會計長馮瑞麟、升恆昌公司負責人江松溪、總經理吳錫顯與前陳水扁任內辦公室交際科長保經榮等四名証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已將他們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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