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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帶職入監 惹爭議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6月26日 18:01 鳳凰衛視

  台海網6月27日訊 “立委”顏清標被判刑三年半定讞,台“最高檢察署”接獲通知後指示台中地檢署依規定展開監控,避免人犯逃亡並盡速發監執行;顏清標的“立委”職務能否保留則出現爭議。

  據台媒報導,對於“最高法院”指稱顏仍享有“憲法”對“立法委員”除現行犯、除經立法院會同意,不得拘提、逮捕的特權,“法務部”說,如“立委”因犯罪經法院判決確定,並無以行政權利用偵查程序而侵害立法權之虞,執法機關有權得予拘提執行。“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都強調,台中地檢署會依法執行。

  顏清標當初從偵查被收押及二審宣判才交保,羈押時間逾十個月,加上犯案時間在1994、1995年間,只要服刑三分之一即可聲請假釋,除非貪污部分在一年內判決定讞,否則明年即有機會聲請假釋。

  由於顏清標被控持有槍炮部分二審並未宣告褫奪公權,顏清標的“立委”身分也出現爭議。法界人士指出,依公務員懲戒法,依刑事判決確定執行者,依法停止職務;“立委”同樣屬於公務員,如因刑事案件入監服刑,“立委”職務應被宣告停止。

  此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雖只在“候選人”的消極資格上,限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即無法登記參選;法界人士指出,法律雖只規定候選人的消極資格、但如在當選後出現相同情形,依法規解釋的慣例應可適用。

  不過,有人認為現行法規中,除宣告褫奪公權外,並無有關“立委”解職的規定,除非法律明文規定判刑確定或入監執行即解除“立委”職務,否則顏清標入監服刑仍可保有“立委”身分。

  據報導,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由於顏並沒有被褫奪公權,並不會喪失“立委”資格,可望循“邱毅模式”,在會期結束後“帶職入監服刑”。

  曾以“立委”身分入監服刑的邱毅低調不願比較,認為假釋的條件不盡相同,但他表示一定會去獄中探望顏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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