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機要費案 扁嫂16次病假 幹擾訴訟不斷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20日 00:57 鳳凰衛視
華夏經緯網5月20日訊:台灣聯合報文章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公務機要費案,一波三折。除了被告吳淑珍16次請病假不出庭外,來自被告及陳水扁的訴訟幹擾手段不斷,“府”秘書長陳唐山甚至因拒絕作證被裁罰,創下政務官被法院裁罰的紀錄。
文章說,2006年11月“高檢署”查黑中心偵結公務機要費案,認定陳水扁與吳淑珍夫婦、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涉嫌貪瀆,以假發票報銷公務機要費,侵吞私自花用,對外卻稱這些錢都用于六件“秘密外交”任務上,而所謂的六件“秘密外交案”,只有兩件是實案,其余一件為虛構,三件無關“秘密外交”費用。
台北地方法院2006年12月15日首度開庭審理,開庭一個半小時,法官裁定休息時,吳淑珍即身體不支送醫,此後每次開庭她都以台大醫院開立診斷証明請病假。此外,律師團不斷以訴訟技巧幹擾審判的進行。
律師團甚至認為本案的六件“機密外交”是存在陳水扁的“腦海中”,陳水扁接受陳瑞仁檢察官偵訊後,檢方將陳水扁腦海中的機密製作成筆錄,這份筆錄就變成“機密文檔”。律師團這番論點引起社會大眾嘩然。
文章指出,合議庭後來傳訊陳唐山等五名“扁府”官員出庭作證,說明有無核定公家機密的相關文檔,但五人拒絕作證,而被合議庭裁罰每人各三萬元。合議庭還要求檢方,追究陳唐山等人是否有隱匿公文罪。
陳水扁又向“大法官會議”聲請解釋,會議做出六二七號解釋,指扁有“機密特權”;陳水扁再補核定本案所有單據及證據數據等都屬於“機密”,並向法院聲請將本案所有證據數據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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