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投票日為扁呂助選 台一電視台被法院罰70萬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4月01日 18:47 鳳凰衛視
中新網4月2日電 民間全民電視公司利用四年前“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混沌情況,在隔日“大選”投票日上午播放電視廣告,為競選連任的扁呂助選,違反“不得在投票日從事助選活動”規定。台“最高行政法院”1日判決民視和時任董事長的田再庭,被各罰新台幣70萬元確定。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導,本案是第一件新聞媒體違反“選罷法”為特定候選人助選挨罰確定首例。
四年前的“大選”,因投票前一日下午,發生“三一九槍擊案”,造成選情異常緊繃,民視公司在隔日上午開始進行的選舉投票活動展開後,持續播放電視廣告,為扁呂助選。台北市選委會發現後,報請“中選會”處理。
“中選會”調查後,認定民視確實違反“選罷法”規定,04年9月16日發函處分民視和當時擔任董事長的田再庭,各罰鍰70萬元。民視和田再庭不服,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行政院”駁回訴願後,又提出行政訴訟企圖翻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認定,民視確有播放電視廣告,從事助選活動行為,開罰有理由。
民視和田再庭不服,再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兩年後,1日判決駁回民視和田再庭的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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