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旋轉門條款案開庭 顏慶章否認違法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9日 10:17 中央社即時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九日電)前財政部長顏慶章 2005年三月間自駐世界貿易組織常任代表退休後,同年 六月擔任復華金控董事長,涉犯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 條款」規定遭起訴。台北地院今天審理本案,顏慶章表 示,出任前就函詢過銓敘部,確定無違法,且世貿代表 是特任官,管不到金融機構,認為自己無違法。
檢方指控,顏慶章2002年一月間卸任財政部長後, 繼同年二月至2005年三月擔任中華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 代表團常駐代表,均屬公務員服務法所規範的公務員。
另外,復華証金公司及復華證券公司于2001年十二 月十一日向財政部提出申請共同設立復華金控公司,財 政部于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核准設立,當時顏慶章正在 財政部長任內。
檢方認為,顏慶章明知公務員于離職後三年內,不 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 、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竟于2005年 三月間退休後,同年六月間擔任復華金控董事長,明顯 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因此提起公訴。
顏慶章庭訊中表示,自己多次受元大證券馬志玲邀 請出任復華金控董事長,但怕違反旋轉門條款,因此透 過前財政部次長陳衝幫忙擬函,函詢銓敘部法規司請示 ,確定無違法,才以尊爵投資的法人董事代表擔任復華 金董事長。
他指出,三十多年公務員生涯,最基本的要求就是 「奉公守法」。所謂「離職」,應該指離開具有監督權 責的職位,並非泛指公務員,所以在2002年內閣總辭時 就已離職,事後出任世貿代表是特任官,無法管到國內 金融機構。
不過,公訴檢方指出,顏慶章之前接受偵訊時並未 提到陳衝幫忙,擔心顏慶章與陳衝事後串証,要求法官 再函詢銓敘部。顏慶章則抱怨,檢方從約談到起訴花了 一年三個月,但當初只用三十分鐘偵訊他,雖然態度尊 重,但幾乎不給他機會陳述,直到今天才有機會說清楚 ,這些東西不可能事後杜撰。
承審法官呂煜仁指出,本案是「法律解釋」與「主 觀意見」的問題,由於金融監督管理權責在2004年七月 從財政部移到金管會,因此政府組織的變動與旋轉門條 款的解釋是否有關,以及究竟要進行文義解釋或是立法 目的與體系解釋,還有很多爭點要釐清。
至於陳衝協助的部分,法官諭知將傳喚陳衝出庭作 証。9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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