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有投票權勞工大選日出勤 補假一日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3月20日 20:36 中央社即時
(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一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今天表示,三月二十二日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 原來排定出勤且「有投票權」的勞工可援例放假一天, 不須上班但工資照給;至於原來無須出勤的勞工,則不 另給假。
勞委會指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依勞 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指定為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 工作日勞工的休假日。由於考量勞工返鄉投票的路程及 輪班狀況不一,所謂放假「一日」,指自午前零時至午 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
另外,在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原則下,雇主可經征得 勞工同意在這一天出勤,且不論是輪班制或部分工時工 作者,都應加倍給付此工作時間工資。9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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