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提獎勵金鼓勵投票 中選會:恐違憲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3月07日 09:40 中央社即時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七日電)苗栗縣政府推出以獎 勵金提高投票率,中央選舉委員會秘書長鄧天祐今天說 ,中選會樂見民眾踊躍投票,但不希望苗栗縣政府為提 高投票率而附加條件,如此恐涉及違反憲法第一百三十 二條「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的規定。但這部分的事實 認定應由司法機關處理。
苗栗縣政府表示,鑒于第七屆立委選舉苗栗縣投票 率不到六成,為了提高民眾前往投票的意願,針對總統 大選訂定出一套獎勵辦法,將以村里為單位,只要投票 率超過八成,就可以獲得一百萬元的建設經費。
鄧天祐晚間受訪時表示,中選會樂見民眾踊躍投票 ,但不希望苗栗縣政府為鼓勵投票而附加條件,不希望 民眾是為了爭取增加補助基層建設經費才去投票。
他說,苗栗縣政府的作法恐涉及違反憲法第一百三 十二條的規定,是否構成威脅利誘,須依事實認定,但 這部份不是中選會的職責,是由司法機關進行認定。
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 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9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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