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懸獎邀民投票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3月09日 22:32 僑報
為提高3月22日大選投票率,苗栗縣府7日宣布獎勵措施,此舉隨即被控涉及賄選,但苗栗地檢署表示,目前難認定賄選。
【本報綜合報導】苗栗縣府為鼓勵民眾在大選投票日踊躍投票,7日宣布獎勵方案,此舉被謝長廷陣營狀告涉賄選,台“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全案已由檢察官受理。
投票率逾八成 獎百萬
台北《中國時報》報導,苗栗縣長劉政鴻7日宣布獎勵措施,全縣以村里為單位,只要投票率超過80%,就能獲得100萬元(新台幣,下同)獎金,作為基層建設經費,投票率75%以上發給50萬元,希望借此獎勵與刺激,提升大選的投票率。
據縣選委會資料,苗栗縣上屆大選投票率為79.82%,其中9個鄉鎮投票率達八成,其余也在七成五以上,若採獎勵措施,幾乎各村里都有獎。
謝營控苗栗縣長涉賄選
長昌苗栗縣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徐進榮7日前往苗栗地檢署控告身兼馬蕭苗栗縣競選總部主委的苗栗縣長劉政鴻期約賄選。徐進榮指出,劉對外所講的得票率,其實是馬英九的得票率,利用公家的錢來作私人的事,很明顯是期約賄選。
不過,劉政鴻強調,他沒說要選誰,只是希望提高投票率。選舉是民眾的權利與義務,呼籲大家去投票難道不行?台“中選會”也沒權利叫人家不要去投票。
至於經費來源,劉政鴻表示,苗栗去年招商成功,稅收增加23億元,他計算過,應該沒問題,若不足可辦理追加預算。
對於苗栗縣府舉動,綠營的雲林縣長蘇治芬、高雄縣長楊秋興都表示,不認同、不跟進。
檢方:難構成期約賄選
苗栗地檢署表示,根據目前資料來看,苗栗縣府的行為很難構成期約賄選的要件。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認為,據台“選罷法”規定為“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獎勵措施初步看來沒有要求相對人一定要行使或一定不行使,就不構成賄選要件。但若有新事証出現,檢方會持續偵辦。另外,由於沒有把政府資源只給特定對象,也並沒有違反行政中立。
台“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則表示,樂見民眾踊躍投票,但不希望他們為鼓勵投票而附加條件。至於是否構成賄選,要由台“法務部”和法院進行認定。
台“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此案已由檢察官受理,他對個案予以尊重,究竟有沒有涉及期約,要考量劉政鴻推動此舉的目的跟相關配套要件,才能加以衡量。
台“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行政院”不會幹預,也不會預設立場。
其它台灣時事相關新聞
- 王令麟延押一家五口陷牢籠 僑報
- 新竹市鼓勵投票也祭補助款 僑報
-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狂請假 僑報
- 拒領公投票 國民黨陷入兩難 僑報
- 公投脫鉤大選 扁謝有條件讓步 僑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