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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務部門:扁珍所涉案件偵辦過程無政治力介入

http://news.sina.com 2008年11月24日 23:00 中國新聞社

  

  11月11日下午,經過約6個小時的傳訊,陳水扁被台灣特偵組送交收押,待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圖為陳水扁被銬上手銬,準備乘車前往台北地院的一刻。檢察官認為,陳水扁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利用職務收受賄賂,以及觸犯洗錢防制法。當天上午,陳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分被負責偵辦“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等的台灣特偵組傳喚到案進行說明。 中新社發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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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25日電 據“中央社”報導,針對有美方人士聯名致函台法務部門對台司法處理一連串案件有所關切。台法務部門25日發表聲明,強調並無政治力介入。

  台法務部門聲明文中表示,有美方人士就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嘉義縣長陳明文、台南市議員王定宇、前“國安局長”邱義仁、前“外交部長”陳唐山、雲林縣長蘇治芬等所涉個案,聯署希望能確保檢察官對外的獨立性、遵循無罪推定、遵守偵查不公開、落實公開審判等建言。

  聲明指出:檢察官追查任何官員貪腐行為,不受任何干涉,陳水扁與夫人吳淑珍所涉案件,偵辦過程並無政治力介入。

  聲明表示,基于無罪推定原則,要求偵查不公開乃理所當然。關于羈押制度,都在“憲法”規範下施行正當的法律程序,無違公義與法治的要求。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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