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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媒體駐點期限延至3個月 新華社人民日報恢復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6月30日 03:31 中國新聞社

  中新網6月30日電 據台灣《聯合晚報》報導,台灣當局“陸委會”今天(30日)上午通過台“新聞局”所提“恢復新華社與人民日報來台駐點”案,大陸媒體在台駐點的期限也同時由目前一個月延長為三個月。

  台“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表示,開放對岸媒體到台駐點原本是五家,即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及中國新聞社。新華社與人民日報被禁來台後,就只剩其余三家。

  據報導,目前大陸媒體在台駐點期限是一個月,必要時可申請延長一個月,如今放寬為三個月,也可以申請展延一次。

  台當局“行政院新聞局長”史亞平曾表示,“陸委會”通過後,新華社與人民日報的記者,可實時透過兩岸周末包機七月四日首發團就到台駐點採訪。

  2005年4月10日,台“陸委會”以“檢討兩岸媒體交流秩序及開放管理政策”為由,暫緩新華社、人民日報兩家媒體赴台駐點採訪。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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