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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林鬱方選舉期間互控案檢方均予不起訴處分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4月28日 23:02 中國新聞社

  中新網4月29日電 前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等人于第七屆“立委”選舉間指控國民黨“立委”林鬱方竊占土地等情事,被林鬱方控告妨害名譽告訴;段宜康等人也反控林鬱方妨害名譽等罪。由於兩造在告發後均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今天均予不起訴處分。

  據“中央社”報導,處分書指出,段宜康于去年11月間召開記者會指台北農產公司總經理謝國雇利用職權,迫使該公司員工參加林鬱方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段宜康並于去年12月5日競選文宣內指摘林鬱方在競選總部執行長劉子立車禍致人于死後,對被害人不聞不問。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于12月27日召開記者會,指摘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不受理一位葉姓女子所檢舉的一件林鬱方賄選案,並指稱林鬱方參加中正二分局警官餐敘,並由該分局警官為林鬱方選情造勢。

  台北市“議員”周威佑則于12月11日召開記者會指摘林鬱方以競選宣傳車竊占台灣鐵路公司位於台北市艋舺大道旁的土地。

  林鬱方不滿段宜康、徐佳青、周威佑所指涉上述情事,對三人提起妨害名譽及違反“選罷法”告訴;段宜康與周威佑則反控林鬱方涉及誣告、妨害名譽及違反“選罷法”罪嫌。

  由於林鬱方等人事後均撤回告訴,且檢方調查後,發現段宜康等人所述並非全然無據,對所有被告均予不起訴處分。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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