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依馬案定讞標準 綠營天王特別費案難脫刑責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4月24日 19:03 中國新聞社
中新網4月25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導,台灣“最高法院”昨天認定台北市長秘書室前秘書余文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並且認為這不是行政慣例。依照這樣的標準,綠營天王呂秀蓮、游錫□以及台當局“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唐山等人,恐怕都難脫刑責。
台“最高法院”也認定,不論是需要發票核銷,或是只需要領據具領的首長特別費,都是應該用于公務的公款,並非給首長的實質補貼;這一見解對被控貪污罪的呂秀蓮等人也不利。
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呂秀蓮、陳唐山、游錫□等人的特別費案,指控他們指示下屬搜集他人消費的發票,冒充原始憑証,核銷首長特別費新台幣36萬元到500多萬元不等,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貪污罪及偽造文書罪。
台法界人士指出,將呂秀蓮等綠營天王的特別費案與余文案對照看,發票核銷部分的案情類似,都是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依台“最高法院”的判決標準,對呂秀蓮等人很不利。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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