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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府質疑審前羈押 政治高過法律觀點

http://news.sina.com 2008年11月25日 19:02 中廣新聞網

  針對一連串民進黨政府官員被收押,華府日前出現一封聯名信表達嚴重關切,此事至今餘波盪漾。至於連署人士所關切的「審前羈押」,美國早在1979年就通過全美第一部(預防犯罪羈押法)實施「審前羈押」,因而華府有聲音說,聯名信的政治意涵高過法律觀點。(劉芳報導)

  包括台海議題專家等二十位國際人士這個月初在聯名信中說,台灣的檢察官「審前羈押」是嚴重缺失、嚴重違反法治。法務部已經回應說,檢察官聲請羈押,由法官決定,這是刑事訴訟法的明文規定,美、日、德等國皆然。

  事實上,能否「審前羈押」這個官司在美國打了八年。一九七九年,首都華盛頓市議會通過全美第一部《預防犯罪羈押法》,各州陸續開始實施「審前羈押」。一九八四年,國會通過《保釋改革法案》,把「審前羈押」的範圍擴及全國。特別是當參議院先審時,全部一百席中,只有一張反對票;眾議院也是獲得壓倒性支持,不分保守派、自由派。

  此外,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六日,美國最高法院以六比三判決說:羈押嫌犯,不准其交保,「如果政府能夠提出足夠證據,並無不當」。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認為,審前羈押「不是處罰,而是節制犯罪」。

  截至目前為止,在華府對台灣的司法表示關切的,大都是親近民進黨的人士。至於美國官方立場已公開表示,對台灣的民主與司法體制具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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