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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貪污國務費 馬永成遭聲押

http://news.sina.com 2008年11月04日 03:31 中廣新聞網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因涉嫌國務機要費案,先前五次以証人身分遭傳喚,第六次則是被告身分,特偵組偵訊七個小時後,因他涉嫌貪污等罪,檢方向法院提出聲請羈押,而馬永成也是陳水扁國務機要費中,第五個遭聲押的被告。

  另外,特偵組上午也傳喚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昇恆昌公司負責人江松溪、總經理吳錫顯與陸委會香港事務局聯絡組組長、前總統府交際科長保經榮等四名証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已將他們飭回。

  由於馬永成曾任總統辦公室主任,特偵組懷疑馬永成知悉或參與國務機要費的不實核銷過程,分別於八月二十七日、九月十一日、九月二十六日、十月四日、十月九日五度將他傳喚到案,但馬永成都是以証人身分到案,訊後遭檢方飭回。

  特偵組過濾相關卷証並密集傳喚証人後,發現馬永成經手的國務費機密費部分,也出現核銷不實的狀況,情況與林德訓相似,因此改列貪污罪的被告,並要求他到特偵組說明。馬永成上午十點五分左右在律師的陪同下進入特偵組,面對媒體詢問時不發一語。

  經過近七小時訊問後,特偵組認為馬永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有串証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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