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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漢生病患補償條例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18日 08:17 中廣新聞網

  立法院三讀通過「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除了在精神上平反患者受到的不平等待遇,並提供生活照顧,目前仍然存活的漢生病患與部分家屬,都可以獲得不同額度的補償金。(李人岳報導)

  立法院週五三讀通過「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除了在精神上平反患者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之外,仍然從存活的漢生病患與遺屬,都可以獲得不同額度的補償金。週五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對漢生病患的補償及保障方式包括了:回覆名譽,公開道歉、追悼亡者、給予補償金;設置符合漢生病患身心需求的醫療設施以及提供生活津貼、終身治療和照護等措施。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這是轉型正義的一部份(t)。

  在補償方面,條文規定,從民國34年10月25日到本法施行前,罹患漢生病而現仍生存者,可依規定的不同標準,領取補償金,至於從94年10月到本條例實施前死亡的的漢生病患遺屬,則發給撫慰金二十萬元。立法院也做成附帶決議,主管機關應設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推動小組,漢生病患及其代表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政府應在樂生療養院內規劃漢生醫療園區,作為紀念及公共衛生教育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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