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公益彩券盈餘地方政府不得任意挪用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8日 23:35 中廣新聞網
今後公益彩券的盈餘,地方政府不能在假藉名目任意挪用了,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了「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益彩券盈餘用在社會福利的明確範圍,今後將只能用在辦理社會保險、福利服務、社會救助、國民就業、醫療保健等相關業務,並且不能充抵財劃法中以分配及補助的社福經費。(程平報導)
由於以往公益彩券盈餘都會遭到地方政府的任意挪用,因此立法院9號三讀通過了「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確定公益彩券盈餘用在社會福利的範圍,必須是政府辦理社會保險、福利服務、社會救助、國民就業、醫療保健等相關業務,提案委員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表示,如此一來,這筆應該用在社會福利的彩券盈餘,就不會被地方政府任意拿去鋪馬路,蓋房子了。(t)
此外法案中也明訂,公益彩券用于社福項目的盈餘,並不能充抵財劃法中,已分配及補助的社會福利經費,避免損及受補助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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