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 最高院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4月24日 02:37 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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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高檢署以高院判決違背法令為由,上訴最高法院。經過幾個月來的審理,最高法院刑庭發言人張淳淙表示,最高法院認為,首長特別費的性質,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半數,都必須符合「因公」招待、餽贈等目的,不得私用,並非所謂首長法定薪資俸給外的特別酬庸或實質補貼,而有關特別費的支領和核銷,最高法院也認為並沒有所謂的行政習慣法或行政慣例存在,不過,由於馬英九沒有檢察官所說涉及貪污、背信等犯行,因此,最高法院認為,高院的判決理由雖然有瑕疵,但馬英九還是不構成貪污罪嫌,最高院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t):「僅僅就那兩個瑕疵,都不足以動搖原判決所認定的事實。」
至於,前市府秘書余文遭指控涉案的部分,由於最高院認為余文的上訴指摘,並不合法,因此,還是判處余文一年有期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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