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首長特別費非特別酬庸或實質補..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4月23日 14:43 澳洲日報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四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馬英九無罪定讞。根據最高法院判決,關于首長特別費性質,認為以領據列報之特別費半數,均須符合使用于「因公」招待、饋贈及相類之酬應、獎賞、捐輸等目的,不得私用,並非所謂首長法定薪資俸給外之「特別酬庸」或「實質補貼」。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有關特別費之支領與核銷,預算法、廢止前之「支出憑證證明規則」及現行「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均有明文規定,自不得于違反前述各該規定之情形下據以形成所謂行政習慣法或行政慣例。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原判決雖誤認基于行政習慣法、行政慣例,以領據列報之特別費是首長法定薪資俸給外之「實質補貼」,但與原判決意旨不生影響。馬英九特別費案去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八月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依九十六年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間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改判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台灣高檢署不服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Apr 25 2008, Fri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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