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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貓熊案敗訴 高院:能否飼養由專家認..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3月26日 12:55 澳洲日報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七日電)台北市立動物園爭取貓熊來台,向台北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今天判決動物園敗訴。法院認為,農委會原處分並無違法,而相關措施是否準備完善、北市是否有足夠能力飼養貓熊,應交由專家認定。中國大陸2005年宣布贈送台灣一對貓熊後,台北市立動物園即向農委會申請貓熊進口來台,但在2006年遭農委會專案審查小組以未符合在地保育條件、無法依規定核發向中國申請出口野i證文件的理由拒絕。動物園後來向行政院提訴願,結果也遭駁回。去年二月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動物園主張,農委會應將申請案提交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討論,卻未進行,違反委員會設置辦法。另外,動物園申請時即著手進行貓熊館的興建、飼養訓練和相關人才培育,也有詳盡的時程表、準備充分,但農委會卻以相關飼養設備及人才訓練是否「完成」作為核駁標準,在「時點」上顯有違誤。動物園認為,農委會的處分與民意相左,未從科學面審查。不過,法院判決指出,「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僅為指導性質,就算專案小組作成決議未送諮詢委員會討論,尚難認有程序上重大瑕疵或適用法律錯誤。另外,對於動物園方面是否「準備充分」,法院認為,行政機關有判斷余地,應由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根據個人學養與經驗進行獨立公正的判斷,具有高度專業性,法院尊重農委會決議。判決表示,農委會曾于2006年召開國內保育團體及專家諮詢會議,就有無引進貓熊的急迫性、動物園人力是否足以負荷、是否有長期計畫、是否符合國際保育思潮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並作成結論,于法並無不合,因此駁回動物園之訴。

  Mar 27 2008, Thur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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