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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室音樂關于閃亮滴眼露侵犯周杰倫肖像權的聲明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4月30日 03:27 北京新浪網

  巨室音樂娛樂製作有限公司作為周杰倫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經紀公司,現正式對於仁和“閃亮亮瞳舒緩明目液”事件作出如下聲明:

  一、周杰倫並沒有代言“閃亮”亮瞳舒緩明目液這一款產品。

  自2007年3月2日以來,我方知名藝人周杰倫代言了仁和(集團)發展有限公司旗下的產品,但是雙方在合同中對於代言的產品為“仁和閃亮滴眼露”作出了清楚明確的約定,今年以來,該款產品變更為“閃亮奈敏維滴眼液”,雙方嚴格執行了合同的約定。對於周杰倫所代言的具體產品,我們在代言電視宣傳廣告中作出了充分的體現。對於這一點我公司現再一次公開明確。

  至於在產品“閃亮”亮瞳舒緩明目液外包裝出現我方藝人的形象照片的情況,我公司將與生產企業進行核實,並進一步協調解決。

  二、 仁和(集團)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擁有上市公司的信用良好的大型企業,嚴格受到國家監管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閃亮的系列產品也一直受到社會的好評,尤其在產品代言期間,我們也感受到了大型企業的風範。雖然“閃亮”亮瞳舒緩明目液不是我公司藝人代言的產品,我們也深信仁和公司以及其旗下的產品不會出現報導中的問題,仁和公司已經作出了公開的說明,失實報導自會不攻自破。

  三、 我公司隨時維護藝人的合法權益。

  對於沒有查清事實,沒有任何根據,惡意重傷我方藝人的報告,我公司正式聲明,我公司保留對該類文章的撰寫者、發表者和相關參與人員採取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如果再出現失實或者惡意重傷我公司藝人的報導,我公司隨時採取法律行動維護藝人的權益。

  此聲明作為我公司對此事件的正式聲明。

                      巨室音樂娛樂製作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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