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首頁全球新聞中國新聞財經娛樂奧運移民雜志書籍圖片論壇

警方將嚴懲不雅照傳播者 網友倡議抵制傳播(2)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2月15日 18:48 北京新浪網

  網友倡議:共同抵制傳播不雅照

  著名博客寫手鴻水(blog)昨日在博客上發出倡議:“共同抵制傳播不雅照”

  鴻水的博客寫道:“我不知道上傳這些照片的人是出于何種目的,至少這樣做從道德層面講,這些人是有問題的,道德是淪喪的。這是一些沒有法律常識的,缺乏基本道德水准的人的個人行為,而這種行為在日益發達的網絡社會,對於未成年人的影響是巨大的。據媒體報導,香港有四成未成年人看過不雅照片。”

  鴻水認為,陳冠希和眾女明星都是成年人,如何拍私房照那是他們自己的事情,是關上門的、法律沒有禁止的私人行為,他們的問題只能局限于道德範疇,而一旦傳播則涉嫌違法。因此他提出倡議:

  1、我們可以針對該事件進行評議,但不要發布和傳播“不雅照”;

  2、我們絕對不以批判的姿態將 “不雅照”以任何形式公布出來,無論是打上馬賽克還是經過其他技術處理的;

  3、我們應當主動避開“不雅照”,只要我們稍加提防,發布者的“險惡用心”和不良動機就會偃旗息鼓;

  4、我們應當對青少年和未成年人作出表率,不讓不雅照攪擾他們無法辨析是非的眼睛。

  倡議得到網友積極回應,很多人留言,認為“說得很好,如果沒有這麼多的看客,我想發照片的人也不至於這樣猖狂,就是因為那些下載和轉發出的人助長了這個 ‘奇拿’的氣焰!”網友小玉說:“十分贊同!說的在理,尤其是對青少年和未成年人的影響太惡劣。” 記者 楊帆

  李銀河(blog)剖析網民心態

  最近沒怎麼上網看東西,最早聽到艷照事件是前天一記者採訪,他給我講了講這件事,聽說事態現在發展到幾百萬網民翹首等待新的照片出爐,香港有人遊行要求警方放掉前兩天抓的人──既然新的照片還在出來,証明以前抓的人還不是源頭。此事屬於洩露他人隱私,應當將最早公布這些照片的人繩之以法。

  事件當中最有意思的是網民心態,我認為有這樣幾個因素:

  第一、娛樂狂歡,單純的高興,就像狂歡節時人們所經歷的感覺。

  第二、窺測名人隱私的竊喜。

  第三、追尋偶像的陰面品格。迄今為止,人們看到的都是明星光鮮的陽面的品格和表現,據說其中一位女士曾公開反對婚前性關係,主張保持婚前貞節,照片出來後,名人無法自圓其說,有點尷尬。網民有發掘某人真實品格的快感。

  事件反映出來的法律社會問題有:

  第一、婚前性行為比一般人認為的要普遍,童貞觀念式微。

  第二、多性伴的情況增多,使人見怪不怪。

  第三、聽說錄像帶中有第三人在場的證據,為當事人捏了一把汗。

  第四、淫穢品法面臨巨大挑戰:網絡色情內容使該法形同虛設。為了應付互聯網這項最新科技的狂潮,是繼續努力去完成在技術上根本不可能完成的禁止,還是將全面禁止淫穢品的法律改變為分級管理(主要是按不同年齡組管理)法律呢?(摘自李銀河博客,有刪節)

  有一說一

  一場法律事件

  香港媒體已經開始用“失控”形容艷照門事件了。

  在“很黃很暴力”的輿論壓力下,艷照門的一些當事人紛紛選擇了逃避與沉默。“艷照”本身儘管不雅,甚至非道德,但並不有悖法律,並未侵犯他人利益及公眾利益。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不再能容忍這些受傷害者呢?而當我們開始不容,我們未必不是繼續傷害的製造者。就像我們曾經以充滿好奇和熱情的點擊,來回應著艷照傳播者的別有用心。對很多人來說,艷照就意味著不可遏制的視覺誘惑,有真實且不足為外人道的人性基礎,那麼我們又緣何獲得道德譴責他人的權利了呢?

  當私密照片遭遇網絡傳播,後者較前者更多地傳遞出破壞與恐懼。必須看到,艷照門事件發展到現在,已不再單純是道德事件,而更成為法律事件。不雅照片已通過網絡散布全球,傷害已不可挽回。這時,回到它法律意義的原點,是比對卷入艷照門藝人的道德拷問更重要的事。如果沒有權利的保全,道德的意義可能連一塊遮羞布都不是。每一個人都擁有隱私權,也都生活在各自隱秘而寧靜的後花園中,才擁有自尊。所以法律通過保障人的各種權利,使人擁有尊嚴。從這個意義說,艷照門事件的原點,必然是受到傷害的隱私權,而非敗壞的道德感。

  網絡是現實的江湖,更是社會的真實顯影。對他人隱私權利的尊重,正是人文律令之一種。而失去了人文律令的網絡狂歡與道德殺伐,也模糊了罪犯與受害者的界限。這個時候,每一個人都可能是罪人,每一個人也都可能是受害者。艷照門之前,一再發生的網絡暴力事件也曾侵害著公民的正當權利與自由。

  所有的牽涉藝人,都在為他們的不檢點或非道德付出代價。這也許不失為一場道德的教化,但他們要承擔的也是有限度的。而且如果我們仍不諒解,沒有寬容,它必將成為我們每一個人的不可承受之重。因為,如果失去了法律的底線,人文之律令難得維系,道德更將無從談起。只有回歸到法律的原點,艷照門事件始能“可控”。 據《新京報》

  上一頁第

[上一頁] [1] [2]

去論壇發表評論】【轉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