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緩刑期間當選村支書引發爭議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4日 16:51 北京新浪網
利辛縣一男子,在山東從事“假幣交易”時被抓,後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就在緩刑期間,他當選為村里的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此事在當地引起強烈反響。“這樣的人,能帶領我們遵紀守法嗎?”當地居民這樣質疑。
村民質疑
緩刑犯怎能當村幹部?
“我們村新當選的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竟然是一名緩刑犯。”近日,本報接到一份來自利辛縣王市鎮一個村村民的舉報材料。材料中寫道:“今年初,我們村支部換屆,原書記因年老體弱不能繼續工作,本村村民王春(化名)順利當上村支書並被選舉為村委會主任。然而,王春在2007年因為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這樣有犯罪歷史、並在緩刑期內的人員怎麼能帶領村民遵紀守法呢?”
記者調查
村支書確因詐騙獲刑
記者經調查發現,山東省濟陽縣人民檢察院曾以濟陽檢刑訴經(2007)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春犯詐騙罪,並于2007年1月22日向法院提起上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10月中旬,秦玉清(另案處理)在濟陽縣城開出租車時,來了一位自稱馬飛(在逃)的乘客,二人協商,秦玉清按照1︰4的比例購買馬飛的假幣,後馬留給秦聯繫電話,隨即馬飛找到王春,讓王春冒充老板,幫其詐騙他人錢財,並允諾事成後給被告人報酬,王春答應了馬飛的要求。
2006年11月1日秦玉清與馬飛約定在濟南市某醫院門診樓二樓進行換幣交易。在王春及另一人的幫助下,馬飛在買假幣的過程中,以調包的手段,將秦玉清攜帶的現金5萬元騙走,秦回家後發現其購買的一箱20萬元假幣全是白紙,王春得贓款8000元。
在2007年1月26日的《山東省濟陽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中,法院認為,王春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暫時還任村委會主任
昨天下午,記者趕到王市鎮這個村村委會時,看到一名村民在村委會的房間內休息。這名村民告訴記者,現在該村村委會主任還是王春。記者在村委會辦公室也看到,所有公告欄中,最主要的負責人欄里填寫的都是“王春”。
“接到上級批轉來的群眾舉報信,我們成立了由鎮紀檢書記為組長的調查組,展開調查。”王市鎮黨委的同志介紹說,經過調查得知,王春于1991年3月入黨。在2008年3月村“兩委”換屆中,通過黨員、群眾直選當選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直選當天,我們都在現場。”王市鎮黨委王軍書記說。
據介紹,調查組通過王市鎮派出所從全國違法犯罪人員信息資源庫中下載了有關王春違法犯罪的信息資料,並且與其本人進行了見面,王春已承認其違法犯罪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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