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患者做乳房手術遭誤切索賠19萬元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5日 20:15 北京新浪網
“切了不該切的 留下應該切的”
──乳房手術女患者投訴南昌市第三醫院索賠19萬元
核心提示:
因為相信權威,九江縣一患者柯英身患乳腺瘤樣增生來到南昌市第三醫院就診,院方實施乳腺瘤樣增生組織切除手術。術後,患者感到不適,到別的醫院檢查,發現瘤樣增生組織仍然在體內。於是,患者及其家屬與院方聯繫交涉,院方複查後認定“漏切”了。患者家屬認為,醫院在手術中該切除的沒有切除掉,把不該切的切掉了,屬於“誤切”,造成了患者的身體傷害,要求院方給予各項賠償198357.76元。南昌市第三醫院則認為,屬於醫院醫療工作中的失誤,院方願意承擔繼續治療相關合理醫療費用並給予相應補償。雙方為賠償事宜爭論了大半年,至今無法達成一致。患者家屬4日憤而向本報投訴。
5月4日上午,本報記者針對這起醫療爭議進行了採訪。
相信權威入住南昌市第三醫院
柯英是九江縣某單位的職工,現年37歲,身患了乳腺類疾病。經過多方打聽,她獲悉南昌市第三醫院的乳腺科是江西省的領先學科,其科室大夫雷秋模是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臨床經驗特別豐富。2007年5月21日,她找到了南昌市第三醫院,經雷秋模主任診斷,其患有乳腺瘤樣增生。
患者柯英說,診斷結果出來後,雷主任當即要求她住院治療。5月28日--6月10日,在主治醫生雷秋模的主刀下,她接受了醫院方面實施的乳腺瘤樣增生組織切除手術。出院後,她感到身體上不舒服,便到另外的醫院檢查,發現瘤樣增生組織仍然還在體內。6月25日,一得到消息的她及家人都懵了,怎麼可能,是不是弄錯了。當日,她家屬就與南昌市第三醫院聯繫,希望給個說法。醫院方面答覆說雷秋模主任外出旅遊了,請她7月2日到醫院複檢。7月3日,複檢結果顯示乳腺瘤樣增生組織仍在。用她的話來說,這就是說一次完全意義上的“誤切”,醫院的手術切錯了,該切除的沒切,不該切的被切掉了,造成了她身體上的傷害。
患者柯英告訴記者,複檢結果出來後,她們找到醫院及主治大夫。主治大夫雷秋模先是不肯承認,說不可能沒有切除,還說是新長出來的。後來見無法忽悠她們,便說可繼續幫她做手術,切徹底來。醫院方面則否認誤切,認為是“漏切”。
醫院承認“漏切”屬於醫療失誤
面對患者柯英的乳腺瘤樣增生組織切除手術疑問,2007年7月11日下午,南昌市第三醫院召開了醫院質量管理委員會專題會議,對患者柯英實施的“乳腺區段切除”的整個診斷、治療過程進行了全面分析。
會後,南昌市第三醫院以書面方式向患者回覆了五個方面的意見,第一,術前“右乳腺瘤樣增生(乳腺腺病)”診斷與術後病理相符,區段切除手術方式、靜脈麻醉方式選擇合理正確。第二,手術過程中主刀醫師術中定位不准確、對切除組織未仔細檢查、切除後對手術也探查不細致,加上術後觀察不嚴密,過于經驗化判斷,致使患者來醫院的主要醫療目的沒有得到全部解決。術後一個月的臨床及輔助檢查已證實確屬漏切。這屬於醫院醫療工作中的失誤,並向患者方表示歉意。第三,因為患者體內尚有殘余病灶,為免今後帶來隱患,醫院建議盡快實施二次手術切除殘余病灶。如果願意在他們醫院實施二次手術,醫院將做好這次手術;如果選擇其它醫院進一步治療,醫院也將盡力配合。第四,由於醫院漏切致使須實施二次手術,這將給患者身體帶來一定的損傷,因為醫院願意承擔二次手術全部相關合理費用,並給予適當合理補償。第五,如經協商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建議通過申請醫療鑒定、司法訴訟等正常途徑解決,醫院方面將盡力配合。
在回覆五點意見的同時,醫院還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9月1日起實行)相關規定,在認可存在醫療過失的前提下,以再次手術治療及休息時間15天為基礎,在賠償方面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願意給予患者承擔繼續治療相關合理醫療費用及補償13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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