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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務機要費案速審速結的變數
2006-11-19 17: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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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在媒體公開見証下,台北地院已就“國務”機要費案依“矚重訴案”以人工抽定承辦合議庭法官,將在准備程序完成後進入實質審判程序,審判長蔡守訓希望全案得以速審速結。

  本案一審是否判定吳淑珍貪污有罪攸關陳水扁應否下台,預料控辯雙方將有一番大對決,而審理過程中又存有諸多變量,能否速審速決仍屬未定之天。

  現任領導人在法院刑事庭被列為調查對象,誠為台灣司法史上的首例,其他地區亦難得一見,“國務”機要費案因而可以謂之為台灣世紀大審,非但普受民眾矚目,島外也相當關切;陳水扁曾說:“台灣要站起來,走出去。”

  如今台灣在國際上的能見度乍然提升,竟肇因于身涉貪污醜聞的陳水扁即將“御駕出庭”,無疑是台灣“站起來,走出去”的最大反諷。進一步說,有此貪腐領導人,台灣已然丟臉丟到島外去了。

  刑事訴訟法所稱共犯,包括正犯(直接正犯、間接正犯、共同正犯)及狹義的共犯(教唆犯、幫助犯),今年七月施行之新修正刑法第四章章名,將共犯修正為正犯與共犯;“國務”費案起訴檢察官陳瑞仁據以將扁、珍列為共同正犯。

  陳水扁寧以正犯身分出庭而使台灣貽笑國際也堅不下台,如一般所料,他將委任“御用律師”顧立雄率領律師團迎戰檢方四位公訴檢察官,准備程序一旦啟動,控辯雙方隨即進入戰斗位置。

  “國務”費案之審理,由于控辯雙方陣仗龐大,就庭審程序而言,將成為新修正刑事訴訟法于2003年8月生效以來的經典案件,在交互詰問過程中,控辯雙方將藉由對証人的詰問展開斗法又斗智的唇槍舌劍。

  陳水扁打著機密“外交”做為阻卻貪污的護身符,妄自以為可以應驗“一白遮百醜”,殊不知陳瑞仁步步為營的進行後續調查,包括大規模的突擊搜索,最近沸沸揚揚的132萬元鑽戒,很可能成為追加起訴的証據。

  刑事案件一審終結平均140天。陳水扁政權出現危機時便見爛招、賤招盡出,“國務”費案審理過程若有跡証顯示不利于陳水扁,很可能祭出拖延戰術、如吳淑珍以健康欠佳為由出庭請假,甚至就“憲法”對“總統”免于刑事訴究之規定提出釋憲,終結期程很可能延宕到陳水扁卸任之後。

  果爾,人民將有足夠的“心証”認定陳水扁已形同被判刑,而徹底瞧不起他、唾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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