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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局指資料不齊須更新•男童換報生紙變非公民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9月06日 03:54 星洲日報

  

  蔡家榮(前排中)展示他的大馬護照。左起:蔡聯福、張志堅及蘇建祥;右起:彭南光、古拉及蘇建壽。(圖:星洲日報)

  (霹靂•怡保)學童出生時領取的報生紙寫明是公民,不料12歲申請身份證時,被國民登記局以原有報生紙資料不齊全的理由要求更換新的報生紙,但新報生紙出來後,他卻從公民變成了非公民。

  現年12歲的張家榮,是行動黨拉彎古打支部主席蔡聯福的小兒子,母親是泰國公民。

  原有報生紙寫明是公民

  他的父母在約17年前在泰國以傳統方式結婚,但由於他的父母是在他出世3年後才在大馬注冊結婚,而在出世後12年被當作非公民。

  蔡聯福今日(週六,9月6日)在霹靂州行政議員兼兵如港區州議員蘇建祥、怡保西區國會議員古拉等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時說,他的兒子是在大山腳出生,並順利取得報生紙,孩子的報生紙上寫明他是公民。

  他說,孩子較後不但順利入學,申請護照也沒有遇到問題。

  申請身份證被指有問題

  “今年8月8日,我帶兒子前往怡保國民登記局申請身份證,但官員指我的孩子的報生紙資料不全,要我先為他更換報生紙。

  “當兒子的新報生紙出來後,我發現兒子變成了非公民,我向有關官員據理力爭,因為根據大馬法律,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是大馬公民,孩子就是大馬公民。有關官員卻吩咐我重新為孩子申請公民權,我沒有辦法,只好照做。”

  他說,最令他擔心的是,當他詢問這名官員其兒子的申請何時獲批准,對方表示可能要等上10年或20年。

  婚姻受泰政府承認

  他說,這名官員是因為他和妻子是在1999年才在大馬辦理婚姻註冊,而他的小兒子是在1996年出生,所以認為其兒子不是公民。

  “其實,我在1991年已和我太太在泰國舉行傳統婚禮,我們的婚姻得到泰國政府的承認。1993年在泰國出世的大兒子是泰國公民,也持有泰國身份證。”

  他不滿為何泰國承認他們的婚姻,大馬卻不承認,還取消其小兒子的公民地位。

  蘇建祥:雖遲辦理註冊•蔡聯福婚姻合法有效

  蘇建祥指出,根據法律,蔡聯福和他的太太已在泰國舉行傳統婚禮,他們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

  “蔡聯福應該在舉行傳統婚禮後的6個月向大馬駐泰國大使館辦理註冊手續就得了,如果他沒有做到這點,雖然會被罰款,但不影號響其婚姻的有效性。”

  他說,雖然蔡聯福遲辦理婚姻註冊手續,但其婚姻是有效的,蔡家榮可以跟隨其大馬籍父親成為大馬公民。

  當局不應擅自刪除公民地位

  他說,既然蔡家榮的第一張報生紙寫他是公民,有關當局不應擅自在新報生紙上刪除其公民地位。根據程序,政府須發函通知他們有關取消蔡家榮公民權的決定及理由,好讓對方可以提出上訴。

  他說,此黨法律局協助蔡家榮向內政部提出上訴,如果上訴失敗,此黨將把此事帶上法庭。

  出席新聞發佈會者包括此黨霹靂州公共投訴局主任鄭福基、公共設施局主任張志堅、法律局成員蘇建壽及拉彎古打支部秘書彭南光。星洲日報•200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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