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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大學優秀生•4人控爆竊提款機62萬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8日 23:07 星洲日報

  

  4名涉嫌爆竊提款機的保安人員被控偷竊,他們步入法庭時用衣服蒙面避免上鏡。(圖:星洲日報)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4名涉嫌爆竊沙登怡觀園馬來亞銀行提款機逾62萬令吉的保安公司員工,包括一名吉隆坡大學的優秀生,週二(7月8日)以偷竊罪名被控上法庭,惟他們全部否認有罪。

  4名被告分別是安然阿都拉、莫哈末立占、再迪莫哈末及艾扎依薩,第1被告安然因將提款機鑰匙和密碼交給莫哈末立占,被控共謀偷竊,另3名被告則一同面對偷竊罪名。

  辯護律師指保釋金額過高

  由於2名被告的辯護律師認為主控官蘇海米首席警長建議每名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的金額過高,控辯雙方為保釋金額一事,在八打靈再也推事庭爭論近15分鐘。

  第2被告辯護律師拿督拉賓達星透露,其當事人莫哈末立占目前尚就讀吉隆坡大學航空維修文憑課程,案發期間他是在保安公司兼職。

  “我的當事人學業成績優異,上學期平均分數80至90分,他本人需在本週四回校註冊最後一學期課程,否則將無法順利在今年12月畢業。”

  拉賓達星表示,莫哈末在家中排行第2,父親為一名技工,母親任職書記,家庭月入僅5000令吉,需負擔6名尚在求學孩子的費用,因此他要求一個合理的保釋數額。

  另一方面,第3被告再迪莫哈末的辯護律師蘇拉星認為,主控官以最近屢屢發生提款機爆竊案為由,要求高達1萬令吉的保釋金非常不合理。

  “我的當事人僅是保安公司的司機,他可能是無辜的,現在卻需要為別人所犯的錯受到懲罰。”

  蘇拉星表示,第3被告與家人同住,他將由妹妹擔保外出,也沒有任何跡象顯示被告在保外期間潛逃,因此他要求保釋金降低至2000令吉。

  雖然2名辯護律師要求降低保釋金額,但主控官蘇海米認為法庭需考量公眾利益,因為嫌犯所犯罪行嚴重且涉及逾62萬令吉款項,他堅持保釋金應為1萬令吉。

  擇定8月19日過堂

  經考量後,推事黛安娜宣佈每名被告由一擔保人以6000令吉保外候審。

  由於第1被告和第4被告尚未聘請律師,推事也擇定此案今年8月19日過堂。

  被告:安然阿都拉(34歲)

  控狀:在2008年6月25日大約上午9時35分,在沙登怡觀園馬來亞銀行共謀偷竊,將提款機鑰匙和密碼交給莫哈末立占

  抵觸:刑事法典109條文,與380條文同讀

  刑罰:可判坐牢最高10年及罰款

  被告:莫哈末立占(23歲)、再迪莫哈末(35歲)及艾扎依薩(26歲)

  控狀:3名被告連同一名尚在逃的嫌犯,於2008年6月25日大約上午9時35分在沙登怡觀園馬來亞銀行偷竊提款機62萬1938令吉現金

  抵觸:刑事法典380條文,與34條文同讀

  刑罰:可判坐牢最高10年及罰款

  你知道嗎•

  保安員涉爆竊3提款機

  沙登怡觀園馬來亞銀行的職員於2008年6月25日約上午9時35分,發現提款機室的3台提款機被人爆竊,偷走逾62萬令吉鉅款,竊匪還把銀行內的閉路電視鏡頭塗上黑漆。

  警方過後陸續逮捕12名平日負責運現款存入提款機的保安人員協助調查,並宣佈偵破此案。星洲日報•20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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