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政黨理事會呈意向書•要求檢討陳燕芳判決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6日 23:42 星洲日報
![]() |
阿都哈金奧瑪(左2)在檳州回教法庭展示大馬宗教政黨理事會準備提呈的意向書。(圖:星洲日報)
(檳城)由於檳州回教高庭批准陳燕芳脫離回教的判決與回教法產生矛盾,大馬宗教政黨理事會(Hizbut Tahrir Malaysia)成員週五(5月16日)下午前往檳州宗教高庭提呈意向書,要求宗教高庭重新檢討判決。
大馬宗教政黨理事會總會長阿都哈金奧瑪指出,回教高庭的判決與回教法產生矛盾。回教法內闡明任何人信奉回教後,就由上蒼賦予生命,脫教者就必須歸還靈魂。這也意味著脫教者必須面對死刑的懲罰。
指判決將產生連鎖效應
他認為回教高庭的判決將產生連鎖效應,可能造成更多人申請脫離回教。所以,回教高庭和檳州政府必須阻止這種情況發生。
阿都哈金奧瑪下午3時左右率領大約6至10人,聚集在峇都眼東路的回教高庭前。過後與理事凱魯阿芝里進入回教法庭提呈大馬宗教政黨理事會的意向書。
阿都哈金奧瑪強調,他們純粹是提呈意向書,沒有示威的意圖。他們在回教法庭逗留大約20分鐘就離開。
警方派出聯邦後備部隊在場駐守,一名警官不允許他們集會超過10分鐘。但集會過程相當和平,警方也沒有逮捕任何人。
來自高淵的陳燕芳(39歲)於本月8日獲得檳城回教高庭判決為非回教徒,並取消陳燕芳的回教徒證件及允許陳燕芳更改“大馬卡”的宗教信仰。
陳燕芳是跟隨伊朗籍丈夫入教,信奉回教後改名為茜蒂法蒂瑪陳。陳燕芳於2006年5月以不曾奉行回教教義為由入稟回教高庭要求脫教。
回教高庭的判決不只是大馬第一宗在生者成功申請脫離回教的案例,也是聯邦法院去年賦予回教法庭司法權,審理和鑑定個人的回教身分後的歷史性判決。
其它世界萬象相關新聞
- 希山:6人涉司法短片受查•涉及者須由法庭定罪 星洲日報
- 手機流傳奪命短訊•警方警告對付播謠者 星洲日報
- 夢見失蹤兒被砍死•母思念過度病倒 星洲日報
- 師訓華文組7月額外招生•教總吁落選者積極申請 星洲日報
- 高教部公佈大專評分•馬大研究類大學最佳 星洲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