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有權重新大選•國陣可隨時解散國會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4日 04:50 星洲日報
(布城)選舉委員會秘書拿督旺阿末說,儘管第12屆全國大選剛過,但國陣政府仍可隨時宣佈解散國會,以重新舉行全國大選。
他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說,選舉法令並沒有限定下一屆大選的時限,若國陣政府認為有需要,隨時都可以在國家元首的御准下宣佈解散國會,舉行第13屆全國大選。
須獲元首御准
他說,解散國會是首相的權限,但必須獲得元首的御准,否則就不能進行。
他是針對盛傳30名國陣議員跳槽民盟,導致國陣政權可能面對危機的問題時這麼表示。
旺阿末指出,憲法也沒有限制大選後何時可舉行補選,只要任何席位,包括國會或州席因代議士身亡或辭職而懸空,就必須舉行補選。
他說,如果代議士辭職,在法律的限制下,辭職者在5年內將不能參選。星洲日報•2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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