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控制室“警區日記”證明•首被告有不在場證據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3日 22:53 星洲日報
(雪蘭爾•沙亞南)蒙古女郎命案首被告阿茲拉首席警長的代表律師J.古迪指出,辯方將通過特警部隊控制室內的“警區日記”(station diary),證明首被告在死者阿旦都雅被殺害當兒,有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
這是辯方首次在庭上申請公開首被告不在場的證據,并向法官拿督莫哈末查基要求讓控方第七十五證人東尼助理警監針對有關日記供證。
法官諭令雙方作陳詞
不過,這項申請遭到控方反對,法官諭令雙方律師週三(14日)針對有關日記是否應獲法庭采納作出簡短陳詞。
案件週二進入第110天審訊,證人在控方引導下供證了12天後,終於來到辯方盤問的階段;J.古迪在盤問證人時聲稱,警區日記與此案有重大關聯,因為日記顯示首被告在2006年10月19日,即阿旦都雅遇害當晚的10時18分至10時20分,身處於武吉阿曼警察總部。
並非由證人本身記錄
主控官敦馬吉副檢察司則指出,辯方要求呈堂的警區日記並非由證人本身記錄,要證明首被告有不在場證據的人應屬負責記錄日記的警員或警區主任,若有關日記是由首被告親手記錄的話,控方絕不會提出反對;不過,實際上,有關日記上是由他人為首被告所記錄的。
首被告另一名代表律師拿督哈茲曼則表示,辯方只要把控方所提供部分有關聯的日記內容顯示給證人看,但敦馬吉立刻反駁說:“法庭應不應接納和日記與此案有沒有關聯是兩碼子的事,在法庭還未裁決是否接納前,日記必須是與案件有關聯的。”
證人東尼助理警監則說,他必須對照原裝的警區日記後,才能確定辯方所提供的日記副本內容;法庭同意將有關日記暫列為“有待鑒定證物”。
由慕沙沙菲里介紹
阿都拉薩認識首被告
從查案官東尼助理警監的調查中發現,阿都拉薩是在慕沙沙菲里副警監(副首相的隨從參謀)的介紹下認識了首被告。
證人披露,警方曾向慕沙沙菲里錄取口供,后者向警方提供一份告誡口供書(caution statement),其中提到阿都拉薩聲稱:“我致電予較早前介紹給我認識的阿茲拉,他(阿茲拉)要我嘗試把她(阿旦都雅)留在那邊,直到他們抵達為止。”
這項聲明相信是指2006年10月19日傍晚,阿旦都雅被指出現在阿都拉薩住家外大吵大鬧。
另外,證人在接受阿都拉薩的代表律師王健強盤問時說,他在調查中發現阿都拉薩完全不認識次被告,但他不知道後者是否見過次被告。
詢及控方第三證人娜美拉與第四證人烏琳都雅是否報案,指生命受到阿都拉薩所聘請的私家偵探峇拉與蘇拉治的威脅,證人回答說沒有。星洲日報•2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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