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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國會解散後設“看管政府”•林吉祥收回訴訟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6日 21:03 星洲日報

  (吉隆坡)高庭週二(5月6日)撤銷行動黨顧問林吉祥,要求在國會解散後設立“臨時政府”或“看管政府”的訴訟。

  拿督阿都卡迪爾法官是在林吉祥收回他的訴訟後,在內庭撤銷有關訴訟,並對堂費不作出任何諭令。

  代表林吉祥的林啟超律師說,由於本屆大選已過,案件已成學術性,因此林吉祥決定收回訴訟。

  他補充,林吉祥是在大選前入稟訴訟,其目的是在本屆大選前國會解散時之用,但既然大選已過,林吉祥認為沒有必要再進行此訴訟。

  代表選舉委員會及大馬政府的高級聯邦律師阿茲莎不反對林吉祥收回訴訟。

  林吉祥是於2月4日入稟高庭,並將選舉委員會與我國政府列為第1與第2答辯人。

  他要求宣判在聯邦憲法第40(1)、43(3)及55(3)條文的結構及精神下,在國會解散至大選後新內閣成立期間,成立一個臨時政府(看管政府)。

  他也要求法庭宣判大馬政府有責任依據上述聯邦憲法條款成立臨時政府,有關臨時政府在這段期間只是執行政府日常行政工作,但對國家政策、撥用公款或在選舉活動時使用公共設施方面沒有任何權力。

  選委會及大馬政府較後申請撤銷有關訴訟。星洲日報•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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