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利比亞證件須擁阿拉伯文版本
http://news.sina.com 2007年11月15日 03:14 星洲日報
(吉隆坡訊)有意到利比亞旅遊的大馬公民,必須擁有翻譯成阿拉伯文版本的旅遊證件,少能夠獲准進入該國。
外交部週四(11月15日)發表文告說,根據該國最近發出的新指示,包括大馬公民在內的外國遊客,如果無法出示阿拉伯文版本的旅遊證件,如國際護照,將被禁止入境該國。 (星洲日報•2007.11.16)
其它世界萬象相關新聞
- 首相:經費龐大建馬印大橋從長計議 星洲日報
- 教師教補習須申請准證 星洲日報
- 推行“1家庭1輔導員”計劃 星洲日報
- 陳廣才:僅渦輪螺旋槳機准使用梳邦機場 星洲日報
- 張健仁批評政府沒撥款重建建燒燬校舍 星洲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