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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利比亞證件須擁阿拉伯文版本

http://news.sina.com 2007年11月15日 03:14 星洲日報

  (吉隆坡訊)有意到利比亞旅遊的大馬公民,必須擁有翻譯成阿拉伯文版本的旅遊證件,少能夠獲准進入該國。

  外交部週四(11月15日)發表文告說,根據該國最近發出的新指示,包括大馬公民在內的外國遊客,如果無法出示阿拉伯文版本的旅遊證件,如國際護照,將被禁止入境該國。 (星洲日報•200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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