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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行館失火的鑑定報告,昨天公布了,初步判定是人為縱火,警方將調閱附近街道的監視器、清查可疑人物!回顧過去六年來,台北市發生了很多起古跡被大火燒掉、或者是被惡意拆毀的案例,突顯出台北市對於古跡的保護,真的不夠。
2001年,一把大火燒掉了剛被指定古跡的蔡瑞月舞蹈社,起火原因至今、都還沒有調查出結果,隔年,大蹈埕長老教會,同樣是在被指定為古跡的前夕,整個禮拜堂的牆面,被屋主以怪手拆毀,2004年九月,同樣的事情、再度發生在齊東街的日式宿舍,而2005年八月,位在中華路上的理教公所,就在被指定為古跡後一個星期,同樣被一把無名火給燒毀。過去的案例、歷歷在目,但卻還是發生了草山行館,被火吞噬。
但只憑區公所,顯然是不夠。雖然依照刑法,縱火犯會被處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如果翻開文資法,損毀古跡者,也會有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並科2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罰金,但是過去損毀古跡的案例,不是抓不到縱火犯,就是最後都不了了之,學者很擔心類似的情節,會一再上演,認為市府在文化資產的維護上,應該有更積極的措施。
目前台灣古跡的警報系統,都只是連到內部的管理系統或是保全體系,等到通知到消防局時,大多已經來不及。學者認為,把通報器直接連線到消防局,或是在木造的建築里、加裝防火灑水設施,都是往後在做古跡整修時,必須被考慮到的部分,因為畢竟古跡的維護,遠比指定還重要,如果沒有完善的保護措施,一把火、一台怪手,都可能讓寶貴的文化資產,瞬間化為烏有。
記者蘇玲瑤、徐啟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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